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明政文〔2013〕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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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节约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起,在县级以上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重大意义,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本地区本单位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发现并研究解决问题。各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特别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一把手”要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顺利实施。
二、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从2月1日零时起,我市将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各医疗机构特别是县级以上医院务必按照要求取消药品加成,绝不允许变相或片面解读政策,造成不良影响,阻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保证医院正常运转,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顺利实施,省物价局、卫生厅专门批复同意我市对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项目、护理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等80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的项目详见附件1~附件4)。从2月1日零时起,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三、要迅速做好衔接。各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特别是医保中心、新农合办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服务机构,要在1月31日24时前完成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后药品价格调整和有关系统更新,确保2月1日零时起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顺利实施。同时,根据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尽快做好数据对接、系统更新,确保医院正常运行。
四、要做好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政策解读、宣传教育,特别是多宣传改革后有利于遏制“大处方”、“大检查”问题,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营造改革良好社会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宣传方案,将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等改革政策张贴在医院醒目位置。要加强医院医务人员培训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医务人员支持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用药行为,减轻群众看病用药负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要立即将本通知分别转发到县(市、区)直有关部门、县级医疗服务机构和市属医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牵头做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督促检查,严厉查处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阻碍改革行为。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0日
相关附件:
就诊、护理、治疗、手术项目收费调整表.doc
http://www.sm.gov.cn/zwgk/zxwj/zfbgswj/201302/P02013020635002568338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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