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一事一议工作促进村民村财持续增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一事一议工作促进村民村财持续增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用好用足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扎实做好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促进村民村财持续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一事一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制度创新。我市2009年开始试点,三年来全市共有137个乡镇、1484个行政村开展“一事一议”项目2515个,累计投入资金71925.38万元(其中各级财政奖补资金14280.18万元),完成村内道路扩建硬化2468.71公里、兴修小型水利设施688座、兴建桥涵97座、村内环卫设施38个、村容美化亮化105个、村内公共活动场所100359.52平方米、其他公共设施98个,受益人口达151.86万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三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能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民主管理能力,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抓紧、抓实、抓好“一事一议”工作,切实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扩大工作开展面

至2011年底,全市1735个行政村中有1484个村已开展“一事一议”工作,但仍有251个村尚未开展,占14.47%。同时,开展“一事一议”力度不够,在已开展“一事一议”的1484个村中,2009年至2011年三年中只开展“一事一议”一次的644个,开展两次的648个,开展三次的192个,开展力度与当前农村发展实际需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村“一事一议”工作指导力度,扩大工作开展面,力争今年起每个村开展“一事一议”,开展面达到100%。

三、进一步做好今年项目申报工作

今年我市拟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项目1293个,工程预算3.42亿元,其中:村民筹资筹劳1.88亿元;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部门计划配套等5416万元;各级财政奖补9988万元,比去年增加1458万元。项目涵盖村内公益性小型水利设施、道路、桥涵、环卫设施、燃气管线、新能源设施、公共活动场所、村容美化亮化等,受益人口达142万人。各地要加快今年项目申报工作,并于6月底前完成申报。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直接关系到开展“一事一议”工作的成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广、议事办法灵活、项目建成时间紧的特点,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村里用好、用活、用足、用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分年度实施的项目库,并优先选择群众最急需、受益最直接的民生项目,优先考虑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奖补项目,优先考虑小型水利设施等紧缺项目。同时,要加强项目审核、加快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不重复、不漏村、不漏组、不漏项,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不断改变农村村容村貌和改善村民生产生活。

五、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量实行上限控制,各县(市、区)财政给予配套,其中:永安市、梅列区财政要承担奖补资金的35%,其他10个县(区)地方财政要承担20%。各县(市、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配套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重点引导能够促进农民增收、村财壮大的生产性议事项目,如农村小型水利、村集体鱼塘和道路修建、村集体荒滩荒坡地开发治理等。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涉农补贴除外),提高地方财政奖补资金,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确保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出现半拉子工程。要严格执行筹资筹劳的政策规定,不得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不得违背村民意愿,不得借“一事一议”名义套取奖补资金。

六、进一步激活“一事一议”活力

各级政府要激活“一事一议”体制机制带来的活力,将“一事一议”这一群众最欢迎、最接受、最乐于参与的工作机制延伸到其他领域、其他项目。要通过“一事一议”议事机制,促进农村盘活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对于可开发利用的资产资源,如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鼓励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对外承包、出租或联合开发经营,吸引吸纳村民投入和社会资金注入,把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要加快农民合作社建设步伐,促进土地流转和农业综合开发。要积极借鉴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变村集体资产“共同共有”为“按份共有”,使“集体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七、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起由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农业、水利、交通、文化等各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其中,财政部门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各乡镇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指导乡村认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水利、交通、文化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和论证、工程设计与预算审核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项目审核、进度督促、质量检查和信息录入上报;村“两委”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定项目规划、办理项目申报和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各县(市、区)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条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解读.doc

http://www.sm.gov.cn/zwgk/zxwj/zfbgswj/201206/t20120615_1653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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