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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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明政办〔2011〕9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三明市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1〕87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点如下: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远近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在全市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措施,争取在人民群众得实惠和医务人员受鼓舞方面取得新进展。选择永安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外部监督、投入补偿、绩效考核、分工协作、人才培养等机制,力争形成具有三明特色的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同时将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试点先行,推进永安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是探索管办分开。加强行业监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改革办医体制,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审核大型基本建设投资和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履行医院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运行监督等职能,并组织对公立医院及其行政负责人开展以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二是探索政事分开。通过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院长及院务会、职代会等的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职能上的政事分开,即政策性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分开,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提高办医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三是完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省上增设的药事服务费等措施增加收入。加大财政对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卫生信息化、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直接投入幅度,逐步化解符合政策的历史负债;改革医保基金支付制度,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促使医院控制成本、降低费用,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四是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财务与会计、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此外,各地要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调研,摸清债权债务,认真测算因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等需要财政补助的相关经费工作,并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路子。
(二)科学资源配置,健全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一是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各地要在今年6月底前,严格按照《三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明政文〔2011〕92号)要求,完成编制县级公立医院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二是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推进明溪、清流、将乐、大田、泰宁、建宁县医院(中医院)项目建设。加强县级医院达标建设,沙县、大田县医院年内要确保通过二级甲等县级医院评审。同时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要分别做好对大田县医院、沙县医院的重点帮扶工作。三是推进三明与沙县医疗同城化。结合我市做强做大中心城市的战略规划,推进三明市区与沙县同城化进程,健全医疗合作机制,拓宽医疗合作领域,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建立三明市第一医院与沙县中医院医疗联合体,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四是整合市直医疗卫生资源。扩大市妇幼保健院的办院规模,逐步建成三级妇幼保健院;将市皮肤病医院逐步建成市级皮肤病专科医院和麻风病、性病防治中心;按“大专科、小综合”的模式建设市职业病防治中心,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打造辐射闽西北地区的职业卫生防治中心。五是继续实施对口支援帮扶政策。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继续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所医院,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建立对口支援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开展全市对口支援绩效中期考核评估。六是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年内三明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全面建立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工协作制度,推进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三级康复体系建设。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治疗和管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广慢性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管理模式。开展巡回医疗服务,三级医院组建医疗小分队,定期到边远县、乡开展巡回医疗服务。七是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及大型设备购置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台资、侨资)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加强对民营医院的行业监管,督促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三)强化医院管理,推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一是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经营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改革。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用制度,探索公开招聘院长,在任用或招聘中突出专业化管理。按照国家政策指导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二是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依托信息系统建立医疗、财务、费用、绩效考核动态监管机制,使医院经营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客观性,控制和降低医疗服务运行成本,提高医院经营效益和运行效率。三是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严格执行省上调整的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收费标准。今年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不超过47%。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府投入政策。对公立医院承担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任务按照服务成本给予专项补助。四是加强公立医院监管。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严禁超诊疗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和医德医风教育,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
(四)实行惠民便民,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一是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实行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三级医院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二是开展便民门诊服务。着力改善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设施和条件,按日平均就诊人次需求配备轮椅、平车、候诊椅及饮水设施,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提供导诊、叫号、咨询、报告单打印服务和志愿者医院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可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病患者配药和就医。急诊病人抢救推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确保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和救治及时有效。全面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三是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在全市卫生系统广泛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三好一满意”活动,扩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试点范围,所有三级医院覆盖30%以上的病房,市属二级医院和所有二级甲等医院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四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公立医院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按付费方式确定的办法支付医疗保障费用。五是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继续执行2010年省卫生厅出台的控费措施,2011年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规定5%以内。同时,在全市各级公立医院推行大包装药品拆零配发,降低药品费用。六是促进药品合理使用。将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今年市、县两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要分别控制在15%、10%以内,市属同级医院之间和县级同级医院之间实行检查结果互认。七是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全市三级综合医院至少选择20个病种、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其他二级医疗机构分别选择至少10个、5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八是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单病种付费的病种种类和试点范围。新农合在不低于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总额预付制、按人头付费试点,实行“总额控制、分批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定期考核、违规扣减”的制度。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总额预付办法。九是完善药品和耗材公示制度。所有医疗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各医院高值耗材价格。凡医疗机构新引进、开展的医疗设备、项目、技术、医疗服务设施等,应向卫生、物价等主管部门申请新增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五)建好人才队伍,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加大医疗卫生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业务收入的1%~1.5%提取科研经费,用于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及科研奖励,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医学人才。以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带动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2011年建设儿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3个临床急需发展学科,并与省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相衔接。各地要把服务基层的大学毕业生住房困难问题列入各级政府保障性住房予以统筹解决,将乡镇卫生院建设周转房列入议事日程。二是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创新公立医院人员公开招聘方式,充分赋予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人事、机构编制部门核准、核编的情况下,公开招聘人员由医院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面试等方法进行,人事、卫生部门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按有关部门核定的床位数计,三级综合医院平均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级综合医院平均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三级综合医院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医生和护士比达到1:2。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配备,也应达到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到2011年底,全市三级医院应按标准配齐卫生技术人员;2012年底前,二级医院应配齐卫生技术人员。要合理设置护理岗位,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配置。三是完善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按照“四个挂钩一个脱钩”的原则(即将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收入与工作质量和数量、技术水平、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挂钩,与经营收入完成情况脱钩),实现分配向贡献大、效率高、技术优、风险大的岗位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四是加强人才培训培养。继续对从2010年起被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实施“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项目”,为县级医院培养15名骨干医师和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五是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年底前均应达到“平安医院”要求。要完善医院内部沟通协调、医患纠纷应急处置、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等“五位一体”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100%。严厉打击“医闹”,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一是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的、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规范社保卡就诊“一卡通”流程,拓展医院信息系统各项业务功能,支持医院和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提供协调、连贯、便捷的服务,重点推进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和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同时,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高效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健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远程会诊系统,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推动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远程医学活动,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教育和信息共享。建立远程病理会诊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二)加强分工协作。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改办为牵头部门,负责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考核;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中的机构编制工作;各级发改、物价部门负责配合公立医院医药分开,调整和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多元办医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偿和投入政策,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各级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
(三)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积极支持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积极制定合理解决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和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等有关配套政策,为公立医院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四)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落实责任,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按计划如期完成。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考核方案,会同市医改办等有关部门对市属和各地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主题词:卫生医院改革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卫生局、国资委、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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