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污水和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文号:厦环联[2009]2号
颁布日期:2009-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污水和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

厦环联[2009]2号

各有关单位:

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为加强对疫情的防控,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现就加强医疗污水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如出现故障应立即上报所在地环保分局。近期,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如确需停运维修的,应提前两日报所在地环保分局批准,并按环保部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在预防甲型H1N1流感病毒传染期间,传染病区产生的所有废物应按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服务和处置工作。

三、当交通运输单位遇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时,该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所乘坐的当次交通工具内所有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由交通运输单位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依法处置,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所需费用,然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环保分局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四、各环保分局和各区卫生局应对上述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

市环保局联系人:郑兴毅,电话:5182638

市卫生局联系人:陈洪涛,电话:2057819

厦门绿洲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联系人:詹军,电话:6518383,1380602296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卫生局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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