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厦府〔2009〕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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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厦府〔2009〕1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计量事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技术基础和保障,更好地为我市又好又快发展和“两个先行区”建设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计量工作全局,加快建立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发展的计量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企业计量工作,提升产品质量;加强民生计量工作,维护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能源计量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加快计量基础建设,努力提升计量检测水平,全面推进计量事业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全社会计量意识普遍增强,计量技术支撑体系日益完善,形成社会普及、计量检测水平领先、计量基础设施较为完备,计量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我市计量综合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目标。
--至2012年,市级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大型企业及年耗标准煤5000吨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
--至2012年,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90%以上。
--至2012年,完善全市计量检测服务平台,新增20项以上计量标准项目,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计量检测中心,基本满足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所涉及产业的计量检测需求,满足社会95%以上的量值传递(溯源)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企业计量工作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指导大型企业及年耗标准煤5000吨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实施能源能耗统计监测及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价。督促大型企业重点耗能企业对煤、油、水、电、气等主要能源消耗进行科学采集、统计监测、综合分析和有效应用。强化能源计量技术服务,积极为企业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能效测试。
(二)加强工业计量工作
引导企业加大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过程合理配置计量器具的投入,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的发展,促进更多计量器具产品获得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评价互认,形成计量器具产业优势。
(三)强化民生计量工作
加强对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行政执法、产品质量检验等重点领域的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和监督管理。强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开展计量惠民系列活动,对全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常用医疗器具(包括血压计、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分光光度计等)和集贸市场的电子计价秤、台案秤实行免费检定。
(四)加快计量技术基础建设
加快建设节能减排工作急需的大容量、大质量、大流量等计量检定(校准)项目;重点在光电子、电力电器、仪器仪表、通信通讯等方面加大计量检测能力建设,扩展计量检测范围和服务领域,优化投资技术环境。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设,挖掘社会计量资源,整合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的先进计量检测仪器资源,完善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依托的全市计量检测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内外计量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参与国内外计量标准量值比对。支持计量科研、技术发明和管理创新。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层次计量技术和管理人才;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壮大计量服务人才队伍。
(五)强化计量执法工作
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能耗标准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社会计量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检测校准行为。切实解决关键能源计量数据失准的问题。重点领域的计量执法,开展定量商品净含量计量执法抽查,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学)会、商会的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遵守诚信计量准则,在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以及社会计量校准机构、机动车安检机构等行业开展诚信计量建设活动,强化诚信计量监督,把诚信计量情况纳入企业的征信范围,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情况公开、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制度,不断拓宽社会参与诚信计量监督的渠道,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者自律、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七)促进海峡两岸计量交流合作
推动两岸学(协)会、同业公会等行业组织开展互访、学术研讨等活动,推进计量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计量标准装置技术改造、高层次计量专业人才培养、科研项目成果推广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为台资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扶持台资企业健康发展。研究推进两岸计量检测校准证书的互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大宣传
建立由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厦门市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计量工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计量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把计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结合“5·20世界计量日”全面开展“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学校)”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大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技术知识,宣传计量工作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计量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强化协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全市计量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市计量工作。工商、卫生、经发(节能办)、贸发、统计、交警、环保、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计量工作。
强化明确各类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是计量主体责任人,应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承担在生产经营中相应的计量法律责任。
(三)确保投入,加大扶持
实行每年两次对集贸市场的电子计价秤、台案秤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常用医疗器具(血压计、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分光光度计)实行免费检定,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研究出台支持建设产业发展急需的计量公共服务平台的政策,鼓励企业按照国际、国家标准建立测量管理体系,优先支持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品牌。通过科研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建立标准计量平台和体系建设,以及计量科研工作,支持鼓励企业及科研机构为社会提供先进计量监测仪器资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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