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15〕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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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的通知
漳政办〔2015〕123号
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7月1日零时起,在城市公立医院启动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是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化对医改新形势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医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医改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担当意识,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市卫计部门要做好对市属公立医院的动员部署、业务指导;市物价、人社、财政等部门全力落实配套政策,强化跟踪监测;城市公立医院“一把手”要负总责、抓落实,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芗城区、龙文区纳入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范围,药品、耗材零差率要与市级同步实施,确保完成改革任务。
二、要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零差率。城市公立医院务必按照要求取消药品、耗材加成,绝不允许变相或片面解读政策,造成不良影响,阻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督促检查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确保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三、要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在全面启动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之前,市物价、卫计、人社等部门要指导城市公立医院做好数据对接、系统更新等相关准备工作。要加强对改革后的新价格运行情况跟踪、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改革情况,确保百姓可以接受、财政可以承担、基金可以运行、医院可以持续。
四、要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的重大意义,充分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漳州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单位名单
http://ipad.zhangzhou.gov.cn/cms/html/zzsrmzfmhwz/2015-07-07/1747192799.html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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