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调整2011-2015年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调整2011-2015年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14〕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由市卫生局拟定的《关于调整2011-2015年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关于调整2011-2015年

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

市卫生局

2014年5月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机构功能布局,合理发展公立医院,为社会资本办医留足空间,根据原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闽卫医〔2013〕96号)要求,现就《2011-2015年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调整意见。

一、调整原则

(一)科学布局。针对中心城区调整情况重新科学布局规划医疗机构,包括对辖区内现有和拟新增的医疗机构按类别、规模进行规划,突出规划中心城区三级医院优质资源和社会资本到城市新区等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举办二、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

(二)优化结构。优先支持发展精神、儿童、妇产、老年等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新兴的健康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学科建设。

(三)适度规模。合理控制公立医院特别是中心城区公立医院的规模和数量,原则上区级不再设置公立二级医院,重点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在建项目建设,调整床位结构和布局。对病床使用率低于85%的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进行扩建。

(四)多元办医。到2015年,全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20%。根据省卫生计生委通知精神,解放军第175医院对外开放的床位纳入我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初步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二、调整内容

按常住人口数为基数,对全市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配置标准进行调整。截止2013年,全市共有病床位16819张,其中民营医院病床位2527张。到2015年末全市千人均病床位数调整为4.0张,病床总量调整为20489张,需新增3670张(见附件1);其中规划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病床总数占全市医疗机构病床总数的20%,总量为4097张,需新增1570张(见附件2)。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8人,总量达到9325人;千人均注册护士数达到2.07人,总量达到10267人。

(一)综合医院

三级医院:将“设置三级综合医院3所,其中漳州市医院规划期内床位数控制在2000张;漳州市东区(或北区)、南区在规划期内各新建1所三级综合医院,床位控制在1000张以内。在规划范围内鼓励设置民营三级综合医院,公立医院也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改制为股份制医院”。

“根据需要,将辐射服务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所在地没有三级综合医院的县(市、区)级二级医院扩建为三级医院,县(市、区)级三级医院床位原则上控制在1500张以内”。

调整为“全市设置三级综合医院4所,其中漳州市医院规划期内床位数控制在2000张;漳州市东区(或北区)、南区在规划期内各新(扩)建1所三级综合医院,床位控制在1000张以内;在规划范围内鼓励设置民营三级综合医院,公立医院也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改制为股份制医院”。

“根据需要,将辐射服务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所在地没有三级综合医院的龙海市、漳浦县二级医院扩建为三级医院,其医院床位原则上控制在1500张以内”。

(二)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二级医院:将“规划期内已设置县级中医院的县,政府不再新设县级中医院。未设置中医院的县可以设置1所二级中医院,不设一级中医院”。

调整为“规划期内已设置县级中医院的县,政府不再新设县级中医院。未设置中医院的龙文区、长泰县可以设置1所二级中医院,不设一级中医院”。

(三)床位配置

将“到‘十二五’期末,全国、全省规划千人口床位数发展目标为4张;截止2010年,全市有床位10495张,千人口床位数只有2.2张。到‘十二五’期末,我市床位总数需达到19840张,每年应增加1869张,年平均增长17.8%”。

调整为:“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规划千人口床位数发展目标为4.0张;截止2013年,全市床位16819张,千人口床位数3.4张。到‘十二五’期末,我市床位总数需达到20489张,使全市按常住人口计算平均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0张。其中,每千人口拥有综合医院床位数2.7张,三级医院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30%;综合医院中儿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10%,二级综合医院妇产科为10%,三级综合医院妇产科为15%,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为2%-8%。

(四)执业(助理)医师配置

将“到2015年医师总数达9325人,2011年起每年需增加935人,年平均增长14.2%”。

调整为:“到2015年医师总数达9325人,2014年起每年需增加1592人,年平均增长20.5%。全市规划千人口医师数发展目标为1.88人”。

(五)注册护士配置

将“到2015年护士总数达10267人,2011年起每年需增加1171人,年平均增长20%。”

调整为:“到2015年护士总数达10267人,2014年起每年需增加1398人,年平均增长19.4%。全市规划千人口护士数发展目标为2.07人。”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调整完善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原规划进行详细修订),并将修订后的设置规划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争创等级医院。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均应设置1所综合医院、中医院(开发区、投资区酌情),开发区(投资区)根据实际情况规划设置妇幼保健院。实现县级以上医院达标建设,即全市县(市、区)级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或乙等)医院;漳浦县中医院、漳州华侨医院、平和县中医院积极申报等级中医院评审。龙文区和长泰县抓紧着手规划建设中医院,实现每个县(市、区)有1家县级中医院的目标。

(三)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设置,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6-1.2万人左右,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可以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发展民营医院。根据《2011-2015年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修订稿)》,县(市)级及开发区(投资区)可新增床位100张以上的民营综合医院以及原卫生部有基本标准的各类别的专科医院。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力争两年内设置1家民营医疗机构。

附件:1.2014-2015年漳州市医疗机构床位调整分解表

2.2014-2015年漳州市民营医院床位调整分解表

附件1

2014-2015年漳州市医疗机构床位调整分解表

建设单位2014-2015年在(拟)建设

病床数(张)

芗城区(含市直医疗机构)1860

龙文区50

龙海市300

漳浦县580

云霄县200

东山县100

诏安县180

平和县100

南靖县100

长泰县100

华安县50

台商投资区50

合计3670

附件2

2014-2015年漳州市民营医院床位调整分解表

建设单位2014-2015年在(拟)建设

病床数(张)

市级民营医院2家470

2014-2015年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新设置1家符合当地设置规划的二级及以上各类别的民营医院(或扩建增加床位)1100

合计1570

2014年6月3日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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