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日
白银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一、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内外联动。将外部政策调整、体制机制创新与医院能力建设、管理服务改善相结合。
(二)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把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作为关键环节,以探索市、县、乡一体化管理、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为突破口,深化全省“315”(完善监管机制、补偿机制、服务机制;突出中医药特色;使群众就医费用基本稳定、自费比例下降、报销比例上升、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改革模式,通过推进综合改革,完善全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法人治理机制、药品采购机制和运行补偿机制,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制定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基本目标
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四)实施范围
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院白银分院、白银市康复医院。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管理体制改革
1、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全市各方面、各层次医疗卫生资源纳入规划,统筹考虑。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张)、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标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可开展特需服务,其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制定,市卫计委审核,报市发改委备案登记,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2、规范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明确城市两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合理高效利用卫生资源。区级公立医院作为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区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工作。市级公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开展医学教育和临床科研工作,向下级医院转诊术后康复、慢性病和恢复期患者。同时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等公益性任务。
3、健全城市公立医院管办分开体制。成立市、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卫生计生、发改、财政、人社、编办、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代表政府“管人、管事、管资产”。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全面负责公立医院财务收支运行监管。
4、完善城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城市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公立医院院长由医管办提名,同级医管会聘任。制定院长考核办法,实行届中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终止聘用。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同级医管会同意后,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聘任。医院中层干部公开竞争,院长聘任。
5、强化城市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6、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城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城市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
7、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专门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二)推进补偿机制改革
1、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市、区政府按照管理归属,分别落实所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2、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全部取消药品价格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零差率后通过价格调整消化75%;按管理归属,市、区政府对所属公立医院分别补助15%;医院通过加强核算和管理自行消化10%。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到2015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5%以下,2017年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3、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检查化验等物化性价格,提高诊察护理、手术治疗等医务价格,使医院收入的结构更加科学合理,药品、耗材的直接费用比重降到40%以下,医务性收入比重提高到60%以上(其中检查化验15%以下、床位诊察护理20%以上、手术治疗25%以上)。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提高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
(三)强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1、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所有医疗服务机构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总额预付制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5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
2、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到2017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3、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采取总额预付,结余的部分归医院,不足的部分由医院承担,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
(四)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灵活用人机制,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由医院提出用人需求,市招聘办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灵活方式公开招聘,同时报人社部门备案。
2、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原则上医生、护理和行政后勤管理团队的分配分别占工资总额的50%、40%和10%,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严禁给医务人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努力实现“三个回归”(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药品回归治病功能)。到2015年底,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到30%以上。
3、实行院长和医务人员年薪制。市医管会制定院长、副院长年薪制考核方案,并按照方案经严格考核后,兑现院长绩效年薪。医院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其他工作人员年薪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实行100%的全额绩效分配和每月预分配、年终总分配制度。在编与非在编所有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制度。
(五)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重点科目建设。编制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支持公立医院专科建设。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三年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做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
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个医院每年安排3名医师参加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从2015年起,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实施全市2015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三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积极培养或引进市区学科带头人,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二级医院长期执业。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得低于1:2。
(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2015年底前,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
2、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核实患者提供的医师处方提供便利。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2015年底前,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七)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1、落实中医药优惠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省中医院白银分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补助标准,达到综合医院补助标准的1.5倍。针对市域主要疾病,积极利用省中医院白银分院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价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
2、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中医管理科建设。住院部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5%。建设重点中医药专科,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在临床科室中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在总费用不增长的情况下,探索实施中西医结合的多措施治疗疾病的综合临床路径。加强对医护人员培训,确保一年内每人至少掌握15项适宜技术和6项食疗保健技术。加强中医管理科建设,制定政策和具体措施,严格管理考核。
3、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工作。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配备。积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合理补充基层中医药人员。不断强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西学中”和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
4、加强中医护理服务建设。对护理人员进行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及技能培训,积极倡导“护理整体观”、“因人施护”、“因病施护”、“辩证施护”,对病人心理、饮食、用药、康复等实施整体护理,开展中医特色护理项目。同时,充分发挥中医中药特色,开展中药熏蒸、中药热敷、穴位注射、推拿按摩等特色项目。
5、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设立中医辨证论治费、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并将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中医诊疗技术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八)探索建立上下联动机制
1、建立合理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分工机制和诊疗模式。注重发挥全科医生作用,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2015年底,力争实现每万人拥有2名全科医生,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各级医疗机构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在城市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之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
2、强力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落实《白银市市级医疗机构医师多点执业任务分解表》任务,城市公立医院必须组织副高级以上医师或中级职称及5年以上住院医师到对应的基层医疗机构分期、分批开展多点执业,每季度至少工作6天,并将医师多点执业名单及时间、地点、专业以医院为单位报市卫计委备案。承担医师多点执业任务的医师,要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多点执业任务书,通过参与管理、专家坐诊、临床带教、培训等形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实现分级诊疗目标。
3、实施公立医院与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发展。按照《白银
市促进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发展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3〕55号),充分发挥市区公立医院的医疗资源和技术、管理优势,以卫生人才培养和技术帮扶为主要手段,促进城乡医疗卫生协作发展,着力提高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建立起小病在乡村(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乡村(社区)、保健在家庭的新型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力争在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6%以上。全市13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与全市67个乡镇卫生院、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企业移交地方管理的基层医院,采取直接管理、委托管理和对口支援结成协作发展关系,提升基层能力,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原则上受援单位辖区需要转诊的病人优先到派出援助的医疗机构就诊。
4、发挥医保的杠杆调节作用。发挥医保基金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作用,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制约。分级诊疗坚持等级和区域化原则,城市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可转诊到上级医院(市内、市外)的疑难危重病种,由市卫计委制定。二级医院首选转诊到市域内的三级医院。市内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患者可以互相转诊。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九)加强监管机制建设
1、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行业规则和管理办法,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预算、收支、资产、成本和价格监督检查,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严惩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
2、加强医疗质量考评。认真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坚持医生“五个排队”(医生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特别是进口抗菌素使用量、青霉素占抗菌素比例、住院病人自费比例、人均输液量)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评估监测,严格惩戒措施。
3、加强费用控制考评。建立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评价和巡查制度,落实各项费用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对以营利为目的,导致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4.加强医德医风考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卫生行风规定,强化医务人员警示教育,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医德医风考核、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的考评管理。建立健全患者维权站,引入第三方调处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5年6月—2015年7月)。制定《白银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上报省上和国家审批。白银区和相关公立医院进行科学测算,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8月—2016年12月)。全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积极落实改革任务。
(三)总结完善提高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总结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寻找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继续完善提高,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级责任。调整充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组织、宣传、卫生计生、发改、财政、人社、编办、民政、食药监、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协调处理。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围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责任到人,确保落实。各级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当好改革的执行者和操作者,牢牢把握改革的主动权。市、区财政要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坚持中央、省、市确定的医改方向和原则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本区、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密切配合,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发改部门负责将公立医院的发展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同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财政部门依据合法、科学、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分配资金,会同审计部门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的收支监管。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核定各城市公立医院编制情况,推行备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合理确定人员岗位、审定绩效工资,调整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同时加强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残联负责协调康复医院医改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探索新机制。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个机构进行整合。积极探索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轨整合,实行“六统一”(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统一医疗“三目录”和补偿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服务监管、统一信息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体制改革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积极做好医改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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