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藏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藏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藏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藏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政办发(2009)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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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藏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藏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省驻甘南)各单位:
州藏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藏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藏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州藏语委二OO九年三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依法加强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进一步加强全州藏语言文字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提高认识
学习使用藏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我州制定实施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加强藏语言文字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州、县(市)各级政府、藏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各宣传媒体要再次掀起宣传高潮,大张旗鼓地在全州范围内宣传《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使各族群众、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明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学习了解各项规定,提高在本地区、本部门依法学习、使用藏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营造学习使用环境
《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颁布以来,全州藏语言文字的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取得了一定发展,藏语言文字使用日趋规范,尤其是民族教育初步形成了从小学、中学到大专的双语教学体系,培养出了一批藏汉双语兼通的建设人才,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县市工作机构不健全,除玛曲县单设机构外,其它六县一市均未按《条例》规定单设机构,夏河、碌曲、合作、卓尼挂靠在县市政府办,舟曲、迭部挂靠在县宗教局,没有专门工作人员,临潭县没有具体负责部门,致使县藏语言文字工作虽然法律有依据,群众有要求,但具体没人抓。
二是党政系统缺乏藏汉两文兼通人才,发往基层的文件、材料没有做到藏汉文并用;政法系统缺乏藏汉双语兼通人才;教育系统未按《实施细则》规定在藏族聚居地区各类幼儿园配齐藏语文教师,未对藏族幼儿进行母语启蒙教育;卫生系统及一些服务行业中没有配备藏语导医、导购等;城建部门在城镇民族特色化建设中对规范使用藏文未进行统一要求。
三是省属单位以行业规定为由,不按要求在行业醒目招牌上使用藏文或不规范使用藏文,成为使用藏文的“特区”。
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学习使用环境,改变“学习藏语言文字出不了土门关”、“学习藏语言文字没有前途”的片面认识。要继续组织45岁以下各族干部职工学习藏语言文字,努力使所有在甘南工作的汉族和其它民族干部初步掌握藏语日常用语。同时,要加强藏语文教学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藏文文盲,使藏语言文字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衔接起来,促进健康发展。要努力拓宽藏语言文字的社会使用面和双语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在干部提拔任用和配备部门及县市领导班子时,充分考虑藏汉文兼通人才的使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和使用藏语言文字的积极性。
三、明确使用范围,分类指导,抓好落实
学习方面,要不断完善学校教育现有的教学模式,加强幼儿母语训练和小学生的藏语言文字基础培训,加强藏语言文字师资队伍的建设。要大力开展群众扫盲教育,按“两基”攻坚要求制定规划,编写教材,提高扫盲成效。州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属单位要恢复学习藏语言文字活动,要专人负责,定期培训,认真实施,定期考核,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以提高用藏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能力。
使用方面,夏河、碌曲、玛曲、合作四县市要做到全面使用,在标准、规范上下功夫,卓尼、舟曲、迭部、临潭四县首先在党政机关广泛使用,大力营造良好氛围,逐步向社会推广。
首先,要进行清理规范。对州内已使用的藏汉两种文字的公章、文头、信封、单位门牌、墻体标语、交通路标、界碑、街道名称、广告、车辆门徽、商业网点名称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翻译错误、用字不准确、不规范、排列顺序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未书写藏文的要补写,必须做到藏汉两文并用。
其次,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使用面,严格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会标、宣传标语、条幅、横幅、墻体标语、广告等均要使用藏汉两文;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要配备兼通藏汉双语的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翻译服务。允许藏族公民使用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填写各类表格文书。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为参加各种考试考核的藏语言文字应试者提供翻译和批阅试卷等服务,保障他们使用藏语言文字的合法权利。
第三、要不断提高州内党政机关使用藏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能力。各机关单位都要培养和配备藏汉双语兼通的干部,重要文件、法律文书、布告等都必须使用藏汉两文。根据需要县(市)乡也可以使用藏文行文。
第四、要搞好藏语言文字的翻译、古籍整理、人员培训工作。藏文报刊、广播等部门要规范藏文翻译和新词术语的运用,鼓励和倡导用藏文从事研究、写作、文艺创作和演出。要加强藏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为进修深造、外出学习、举办学术研究等给予支持。
四、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监管,促进学习使用工作
各县市要尽快设立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配备藏汉文兼通工作人员,解决好办公设备和经费,切实抓好辖区内的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工作。州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增设翻译科。州财政按每年15万元,县市财政按每年5万元将藏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专业人员培训、新词术语翻译标准化处理、藏文古籍整理、翻译编印法律法规及科普宣传材料、开展学术活动等方面。
州县(市)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要依法依责对学习使用藏语言文字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对各县市、各部门的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评,及时反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将藏语言文学习使用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内容之一,协助藏语言文工作机构搞好检查、监督工作。同时建立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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