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嘉政发〔2014〕104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证法制统一,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省政府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市政府组织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2014年8月31日之前发布的15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完毕,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8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嘉峪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等2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嘉峪关市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暂行办法》等49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完善,现予公布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公布的文件目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执行、废止、修改等各项工作,对需保留的文件,进一步完善措施,继续做好执行工作;对需废止的文件,由市政府公布废止后不再执行;对需修改的文件,由相关部门于2015年3月1日前修改完善并提请市政府重新公布。

附件:1.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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