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3〕113号
颁布日期:2013-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76号)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13〕8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统一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问责办法》(甘国土资发〔2012〕209号),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区(镇)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工作安排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核实查处、整改验收、约谈问责四个阶段。采取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核查认定、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统计汇总、整改规范等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按照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同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等内容,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

(二)核实查处阶段(6月1日-7月25日之前)

在国土资源部相关数据下发前,结合我市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和被认定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进行整改查处。数据下发后,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完成涉及我市的图斑核查、违法行为整改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并于7月25日前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数据。

(三)整改验收阶段(7月26日–9月10日)

8月15日前,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等待上级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验收组,依据验收标准完成对我市的验收工作,核验我市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9月5日前,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报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9月10日前,经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省厅报送工作报告和相关附表。

(四)约谈问责阶段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区(镇)和建设用地单位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拟定警示约谈和问责对象,经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代表市政府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常守远副市长

副组长:张世虎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先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程仁市监察局副局长

袁保安市交通局局长

赵金山市发改委副主任

崔国英市建设局副局长

管学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军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院长

王宏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军市农林局副局长

刘英德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王磊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宋晓萍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副主任

马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认真核查,依法整改规范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自查方式,认真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正确。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违反党纪政绩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依法依纪处理到位的案件,要依据法定权限,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和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手续完善到位、职责履行到位,避免被约谈问责。对未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区(镇)和各建设单位,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落实动态监管,做好源头防控

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这一执法手段,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做好一年一度的全覆盖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统筹协调处理好巡查、案件查处等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与卫片执法检查的关系,转变重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特别要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前沿哨兵作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易发高发地段,实施动态监测,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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