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金昌市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金昌市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金政办发〔2010〕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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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金昌市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金昌市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金昌市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金昌市2010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乡危旧房改造工程是省委、省政府2010年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委、市政府在年初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农村危旧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文魁副市长
副组长:张强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国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李茂堂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丁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春丽市残联理事长
于世杰市发改委副主任
韩永忠市民政局副局长
陶发元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贾祥和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永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张国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
金昌市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一○年六月)
为全面落实2010年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6837户(永昌县3500户、金川区3337户)。
二、实施范围
长期居住在结构失稳、地基沉陷、墙体和屋面倒塌等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旧房,且无能力进行自我改造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户。
三、实施标准
农村危旧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房屋必须是对房屋主体结构实施加固,对只新建或维修门楼、院墙的一律不得列入农村危旧房改造范围。改造资金原则上主要由各级政府补贴。
四、质量要求
新建房屋必须采用砖混或砖木结构,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五、资金筹措
省上下达的任务6837户,每户补助4000元,共计资金2734.8万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计1367.4万元;市、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每户配套2000元,计1367.4万元。
六、实施步聚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完成调查摸底及改造对象确定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10月底)。认真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县、区组织自查验收,自查报告于11月上旬报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省建设厅,做好迎接省上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加强领导。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小组,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落实、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旧房改造中特困户、低保户的相应补助工作;市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工作。
(三)靠实责任。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为保证建房质量和施工进度,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书,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农村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
(四)严肃纪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要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先危房后旧房”、“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原则,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建房材料以次充好、建房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
金昌市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一○年六月)
为保证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任务按期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76万元。其中:永昌县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621户,发放补贴160万元;金川区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1200户,发放补贴216万元。
(二)建设廉租住房2040套、10.2万平方米,总投资16035万元。其中:永昌县1040套、5.2万平方米,投资8216万元;金川区1000套、5万平方米,投资7819万元。
二、质量要求
新建廉租住房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三、资金筹措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共需376万元。按照财政部、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57号)精神,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筹集。
(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共需1603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00元/平方米,计5100万元;省级财政预算200元/平方米,计2040万元;市级财政100元/平方米,计1020万元。其余部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73号),从廉租住房产权出让资金中筹集。
四、工作进度
6月底以前,确认保障对象,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下达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
7月底以前,保障资金基本到位,租赁补贴发放到户,新建项目组织开工。
8—12月,租赁补贴足额发放到户,对已完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对县、区廉租住房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县、区政府要把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和租金补贴发放程序。完善廉租住房申请轮候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金昌市2010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实施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一○年六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宅拆迁补偿与住宅拆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建保〔2010〕10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上安排部署,计划从2010年至2013年,利用4年时间完成全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2010年计划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面积26.6万平方米。其中永昌县8.04万平方米;金川集团公司12万平方米,八冶建设集团公司6.56万平方米。
二、质量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改造新建住房必须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供水、供电、供暖、通讯达到使用要求。
三、资金筹集
根据省建设厅相关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资金通过政府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渠道筹集。
(一)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配建廉租住房1.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500元,计650万元。
(二)争取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方式配套资金。配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计260万元。
(三)其余资金由各级政府及国有工矿企业筹集,群众合理承担。
四、工作进度
2010年7月中旬,完成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方案及项目拆迁、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2011年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入住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区政府和有关工矿企业要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分级负责,确保棚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宅拆迁补偿与住宅拆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建保〔2010〕10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各项工作公开、公正。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及省属各驻金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建设进度,检查工程质量,监督资金运行,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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