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金政办发〔2009〕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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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20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20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日
金昌市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意见
(金昌市卫生局2009年2月28日)
为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亲和婴儿安全,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现就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对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至少有一方具备金昌市户籍,且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二、免费婚检原则
(一)倡导与自愿原则。积极倡导科学婚检理念,引导申请结婚登记双方自愿参加婚检,以避免各种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不健康因素,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二)基本项目免费原则。对符合免费婚检条件、自愿参加婚检的婚姻登记双方,婚检基本项目一律免费。
(三)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婚检结果充分尊重婚检双方的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三、承担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服务机构
免费婚检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医疗服务机构承担。其中,金川区属婚检由金昌市第二人民医院、金昌市妇幼保健站承担;永昌县属婚检由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永昌县人民医院、永昌县妇幼保健站承担。
参加婚检的对象凭《免费婚检卡》到婚姻登记地的免费婚检机构进行婚检。
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流程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并自愿进行婚检的男女双方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领取《免费婚检卡》,持《免费婚检卡》自愿选择到规定的婚检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婚检,婚检医疗服务机构对受检人员进行审核登记,并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根据检查结果,向婚检当事人提出相应的“医学意见”,出具盖有“婚前医学检查专用章”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免费婚检卡》由卫生部门印制,民政婚姻登记部门负责发放。
五、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内容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常规检查、了解有无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二)肝功能、乙肝三系统、血、尿常规检查、胸部X线透视、USR(梅毒检测)、HIV检测(艾滋病检测)、淋病筛查、阴道分泌物涂片(女);
(三)B超、心电图。
婚检机构应向受检人提供新婚知识、计划生育知识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除以上婚检项目外,婚检双方根据需要进行特殊项目检查时,按规定价格自费检查。
六、职责分工
免费婚检工作涉及到各级卫生、民政、人口计生、财政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承担婚检的医疗服务机构及婚检医务人员婚检资格的监督检查;组织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的认识,鼓励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督促市、县妇幼保健站定期统计婚检报表,分析婚检疾病检出率、疾病排位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和治疗。
婚检医疗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及其他婚前保健服务,并将各项婚前保健工作数据定期报送市、县妇幼保健站,市、县妇幼保健站每半年汇总婚检数据上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核拨免费婚检的成本经费。
民政部门:利用婚姻登记工作环节,发放免费婚检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协助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负责发放《免费婚检卡》。
人口计生部门:充分利用人口计生部门的管理服务网络,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宣传,增强群众婚检意识,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免费婚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财政部门: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经费保障。按婚检项目规定标准,依据上报的实际免费婚检对数,定期核拨免费婚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婚检例会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例会制度,交流相关信息,畅通沟通渠道。市、县妇幼保健站与民政婚姻登记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沟通情况,通报结婚和婚检人数,了解和掌握结婚人员对婚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问题,不断改进相关工作,保障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指导承担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认真落实,确保婚前医学检查质量。要严格《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出具手续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三)设立婚检咨询热线、咨询门诊。市、县妇幼保健站要设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电话咨询热线,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有关问题的解答,并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免费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婚前保健服务。对已婚怀孕妇女进行必要的医学指导和规范的孕期系统保健,努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四)优化服务环境,提供人性化保健服务。注重对受检人员个人隐私的保护,消除人们对婚前医学检查不必要的顾虑,促使婚前医学检查逐渐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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