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明确1名领导同志分管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1名同志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指定1名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并于1月29日前将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表格见附件2)。同时,网站负责同志和信息员如有变化,要做好工作交接和培训,并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做好衔接。
二、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严肃信息发布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和政民互动交流。对部分政府网站存在的信息更新不及时、栏目空白、网址链接错误以及无信息公开专栏或专题、专栏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归并或关闭。整改落实情况要于6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三、着力提升政府网站传播力和影响力。各级政府网站要加强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协同合作,探索与新媒体的发展应用,拓宽网站宣传渠道。全市各政府网站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格局,发出政府网站的集群声音。充分发挥好政府网站的强大优势,把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高效、权威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不断提升政府网站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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