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兰政发【2014】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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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2014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1日
兰州市2014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实施方案
为保持我市城镇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杠杆作用,确保兰州市2014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依据,以现有基准地价资料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为目的,以实现基准地价信息化管理为抓手,结合我市四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未来发展定位和中心城区密度疏解、兰州石化公司搬迁、企业出城入园等重点工作,发挥职能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积极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5.《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
9.《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10.本方案和《兰州市2014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实施方案》
三、更新期日、范围和重点区域
本次兰州市基准地价更新期日为2014年1月1日。更新范围为兰州市近郊四区内,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中允许建设区的所有土地:东起桑园子峡包兰铁路桥,西至宣家沟口,南起皋兰山头营村,北至甘肃铝厂。
重点区域包括:1.城关中心区和雁滩、盐场堡、九州开发区和东岗部分地区;2.兰州石化公司搬迁区;3.安宁区营门滩以西至沙井驿;4.七里河区马滩、大滩、彭家坪地区;5.出城入园企业原址用地。
四、技术路线
以现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兰州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等,采取全面更新的方式,对我市近郊四区城镇土地级别进行调整,以样点地价资料或地价指数为依据,重新确定基准地价,完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3月底全部完成。为确保工作按期完成,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采用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单位明确分工,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1月8日–1月30日)。制定印发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开展资料调查收集工作,编制工作底图,印刷有关表格。1.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月15日前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费预算计划和制定具体工作进度等。2.市财政局:于2014年1月15日完成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经费预算计划的初审,核定经费标准等工作。3.市评审中心:于2014年1月15日完成此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经费计划的评审,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衔接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政府采购事宜。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1月22日完成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政府采购,确定作业单位。5.市教育、工信、建设、房管、规划等相关部门于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资料提供工作。
(二)资料整理、分析与测算阶段(2月5日–3月15日)1.市国土资源评价研究院:作为此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技术牵头单位,于2月5日前向作业单位移交前期整理、入库的资料。2.作业单位:于2月30日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在确定土地级别的基础上,进行基准地价测算,并建立一套完整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三)成果编制阶段(2月25日-3月20日)。在编制有关表格、图件等成果材料的基础上,撰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对更新成果征求有关领导、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
(四)成果听证和修改完善阶段(3月20日-3月30日)。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对更新成果进行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听证意见修改完善基准地价成果资料。
(五)成果验收、批准和公布实施阶段(4月1日-5月1日)。成果经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市政府确认公布施行,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兰州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近郊四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及时提交有关资料,确保按时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市政府将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督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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