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文号:天政发〔2014〕77号
颁布日期:2014-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天政发〔2014〕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年有重大进展、五年有重大突破、八年重塑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格局”的国家地质找矿358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我市地质找矿工作,扩大地质找矿成果,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加速资源开发转化,提高矿政管理水平,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现就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协调发展为原则,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为目的,以提高管理水平为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构建矿山管理新模式,着力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全面加强矿山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环境保护的直接责任,合理利用和规模发展的相关责任,采取更加便利、高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止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努力实现绿色矿山;加快矿产资源开发转化,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依法推进矿山整合,实现整装勘查、规模开发、集聚发展,形成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使矿产资源得到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

二、推进地质找矿工作,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一)加快地质找矿步伐,推进地质找矿工作。通过三年地质找矿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市发现了大型、特大型矿产地十余处,还发现具有进一步找矿价值的矿床(点)及矿产地250多处,地质找矿成果明显。但是由于勘查资金投入不足,勘查程度较低,达到详查程度的项目少,探明资源量少,地质找矿潜力巨大。各县区、驻市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要加快地质找矿步伐,加大重点成矿带、紧缺矿种、潜力矿种和优势矿的勘探力度,全面掌握优势矿产资源的种类、分布、储量、品位及经济价值,充分发挥我市矿产资源蕴藏的巨大潜力,为我市打造“工业强市”战略、推进工业化进程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办事程序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意见》(天政发〔2013〕50号)文件精神,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为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市、县两级政府、驻市地质勘查单位要充分借助国家“358”找矿行动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地勘基金项目、矿补费项目及其他各类勘查项目。树立开放意识,加强与具有先进技术和雄厚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对接,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从根本解决我市地质找矿投入不足,地质勘查程度不高,开发利用技术落后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成矿区(带)深部、外围的勘查,健全基础地质档案,全面完成三年地质找矿突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为实现五年重大突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科学统筹规划,坚持市场化配置。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科学统筹,合理布局,严格资源投放,尤其是对于稀缺资源、特有资源,要实行总量调控,使矿产资源利用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于非金属矿资源,市、县两级要充分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市场化配置,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尽快确定基准矿价,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矿权评估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交易市场。

(二)从紧资源供应,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矿业开发项目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环评审查等各项涉矿管理制度,建立最低开采规模制度,提高矿业准入门槛,严格审核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经济实体必须具备的相应资质。对重要的矿产资源必须实行高起点、高标准和上规模的集中勘查开发,既要防止一些企业圈而不探,又要防止掠夺式开采,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矿业权人持有矿业权的数量、占有矿产资源储量要与其从业能力、资信以及发展需要相适应。采矿权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能力。

(三)强化属地监管,明确部门职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遵照属地监管原则,建立网格化管理和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组建专门的矿管执法队伍,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发改、工信部门在办理金属矿产选冶项目立项手续时,应审查矿业权人在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相关手续。公安部门要加大爆炸物品的管理力度,严格审批程序,并对矿山爆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爆炸物品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国土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矿业权管理,加强日常监管;要严格矿业权年检制度,规范矿补费征收管理制度,做到矿补费征收应征尽征,及时入库;要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足额上缴保证金,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协调发展。安监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加大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等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尤其要加强对矿区采掘作业时的地压、位移、地下涌水量进行实时监测;要建立日常监管和动态跟踪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市、县级办证所有非金属矿在招拍挂前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城市后备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得建立选冶厂,不得办理环评手续;要加强矿山环境综合监管,努力实现绿色矿山。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和林业部门严格执行林地审批制度和预先征求意见制度,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因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而破坏生态环境和毁林行为的发生。税务部门要加大采矿企业的税收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坚决防止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水务部门、电力部门要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对无证开采、盗采矿产资源以及非法选冶者不得办理供水、供电手续。涉矿各乡镇要大力支持地质找矿行动,保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道路畅通,配合公安、计生委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防止非法人员流入。

(四)坚持科学开采,推进资源整合。各县区要制定合理可行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大力引进国内大型企业,矿业龙头企业进入我市,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多种形式,对已有矿山进行整合,逐步形成以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五)加强执法监察,建立联动机制。按照集中治乱,突出治散,注重治本的原则,加强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监察,要建立健全公安、国土、环保、安监、林业、水务、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矿产资源执法监察联动机制,对矿区进行联合执法,促进全市矿山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县区政府要尽快充实矿政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监管设备,长期进驻矿区联合执法,发挥部门联合管理职能,在重要路段设立检查站,对矿山企业的矿石进行监督、检查、登记,对进入矿区的生产设备、物料等严格检查,防止违禁物品进入矿区;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矿业秩序平安稳定,切实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序发展。

(六)严肃工作纪律,做到警钟长鸣。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教育涉矿工作人员,模范遵守矿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审批有关事项,依法收取相关费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我市矿产资源管理依法、依规、公开、安全运行。各级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对涉矿人员中出现的吃、拿、卡、要、谋取私利、公饱私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净化工作环境。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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