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天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天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天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4〕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天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天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3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特教特办,优先发展原则
坚持把特殊教育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把残疾儿童少年放在优先保障的中心位置,把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作为根本任务,特教特办,优先规划和发展特殊教育。
(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原则
健全保障措施,完善政策制度,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建立起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与社会各方面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三)学段衔接,规模扩大原则
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规模,建立幼儿园、中小学相衔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教育体系。
(四)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原则
坚持立足全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针对特殊教育发展共性和难点问题,深入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特殊教育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建立健全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体系,使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最合适的教育。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初步形成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切实提高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秦州区和武山县达到87%以上,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达到85%以上,清水县、张家川县达到83%以上。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比例,学前、高中阶段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达到6所,在校学生达到500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九年制义务教育。到2016年底,全市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以上。五县均要依托县特教学校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两区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工作由市特殊教育服务指导中心承担。支持发展九年后中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开设相关课程,为残疾学生毕业就业打好基础。
2.加强条件保障。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实施“特教学校设备配备”建设项目,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结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配备力度,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教育模式。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置教学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五县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成立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成资源教室,并配备3—5名专兼职辅导教师,加强随班就读学生筛查与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利用特校教师“国培计划”,每年组织100名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及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和普通中小学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骨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教师比例。加大校本研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
4.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落实视力、听力、智力特殊教育课程方案,积极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加强学校德育课程建设,提高学校德育水平。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完善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课程体系,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办学实力。逐步建立全市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促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健康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努力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努力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特教学校要重视政策宣传,加强招生工作,不断丰富特教类别,努力扩大招生规模,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秦安县、张家川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15年秋季全面实现招生。
2.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联、民政等部门每年定期向教育部门提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信息,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提供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推广随班就读成功经验,加强随班就读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接受一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开展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县区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学前教育重点建设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开展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的实验和探索。市县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支持残疾幼儿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办附属幼儿园(班)。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和社区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早期教育活动。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培训。市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办好高中教育部,逐步扩大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规模,力争全市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进入高中教育部接受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要正常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创建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为残疾学生继续深造和从业创造条件。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甘政办发〔2002〕42号),市县区编办落实特教学校、特教班按每班4人的标准配足配齐生活、康复教师的教职工附加编制,优先安排选聘特殊教育学校所需教师。
2.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建立特教教师津贴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对连续从事特教工作满10年以上的退休教职工工资保留特教津贴。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待遇;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特教学校和特教教师适当倾斜。
3.提升教师专业水平。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标准。加强特殊教师培养培训,将特殊教育教师纳入“国培”、“省培”和“市培”计划,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进行多样化培训,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教师实施课程标准的能力。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师的全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
(四)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1.努力完善课程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教育课程标准,开齐开好国家课程。增强课程的适应性,积极研发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增强职业教育内容,强化残疾儿童少年的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形成即坚持国家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的课程和教学体系。
2.开展个别化教育教学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教学活动,探索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随班就读学校按照《甘肃省随班就读指导手册》开展残疾学生的潜能补偿和康复教育,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差异性教育得以全面进步和个性化发展。
3.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市县区教研部门负责指导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市特教中心定期委派教师巡回指导县区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制度建设与教学管理工作,县区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开展经常性的送教进校活动,指导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四、组织领导
(一)科学统筹规划。各县区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编制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出台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为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人力、技术,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解决特殊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好提升计划。
(二)靠实发展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的管理机制。教育部门要牵头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全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教学指导和管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开展督导评估。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大力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民政部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保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投入和公用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人社部门要落实特教教师工资待遇、特教津贴、职称评定等政策,做好残疾青年的就业安置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合残联开展特殊儿童基数调查、筛查、医疗、康复工作。残联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残疾人事业整体规划,切实做好残疾学生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等方面工作,安排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残疾学生职业技术培训和贫困学生助学。
(三)加大经费投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落实《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学校5倍的规定,在三年内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6000元最低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教学校标准执行。设立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师资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将学前一年在园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纳入学前教育资助范围,按照甘肃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学前一年教育资助的实施意见》(甘教财〔2013〕105号)规定,每年资助不低于600元;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享受国家“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实行就学零收费,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0〕57号)规定,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残疾学生每年资助1500元。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在校残疾学生免除学费。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建立特殊教育发展督导评估、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落实特殊教育政策、落实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对发展特殊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确保发展特殊教育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营造发展环境。各县区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过程中,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树立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本区域提升计划实施。要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的外部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公开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宣传国家发展特殊教育的惠民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要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与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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