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2〕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2年全市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2年全市新建36个村卫生室实施方案》、《2012年全市发放乡村医生差额补助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七日

2012年全市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达到285.54万人,参合率为95.3%,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3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93万人,参保率为98%,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80元。其中,政府补助均为20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病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达到70%以上,有效减轻了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9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320元,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学生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280元,城镇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260元,政府补助标准均由200元提高到240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城乡居民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范围

两区五县。

四、资金筹措

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

(一)新农合: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6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4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元,县区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6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4元,市县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学生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城镇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五、工作进度

4月底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已落实到位。

5月底市、县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已落实到位。

10月底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要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在筹资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实行政府领导,人社、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率、居民参保率。

(三)根据城乡居民意愿和基本医疗需求,统筹规划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七、验收办法

2012年11月,市卫生局、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农民参合率、居民参保率以及财政补助到位和支出情况将进行检查验收。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2年全市新建36个村卫生室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甘肃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11〕230号)精神,到2015年全省每个行政村有1个村卫生室,全省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85%以上。目前,我市共有行政村2505个,各级政府列项建设村卫生室453个。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80号)、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转下达上海捐建甘肃无医无药村村卫生室项目计划的通知》(甘发改社会〔2012〕189号),省发改委《关于转下达和下达2012年第五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12〕607号),2012年为我市建设36个村卫生室。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新建36个村卫生室。

三、实施范围

两区五县。

四、资金筹措

(一)上海捐建无医无药村村卫生室18个,项目总投资108万元,项目经费已下达(天发改社会〔2012〕184号)。

(二)2012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建设村卫生室18个,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配套解决。项目估算总投资10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资72万元,县区财政配套36万元。

五、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六、工作进度

5月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下达建设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资金。

6月底前,完成设计和招标工作,县区配套资金到位并开工建设。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10月底全部完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导。

11月1日—11月15日,县区完成初验后报请市级验收,11月16日—11月30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市级验收。12月初,报请省政府对所有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县区政府要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县区发改、城建、国土资源等项目及建设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需征地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市卫生局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县区卫生局积极组织项目建设,按月报送项目进度。

(三)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建立资金专户,明确拨款程序、使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四)做好设备配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八、验收办法

10月底,村卫生室完工。市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对各县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考核前期手续办理情况、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投资、擅自更改项目计划等情况。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检查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是否存在盲目贷款建设等问题。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工程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市建设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开展项目的验收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项目县区政府

2012年全市发放乡村医生差额补助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长期以来,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大量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2009年医改启动后,我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截止2011年底,全市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100%。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村医生收入减少,执业积极性有所降低,给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性带来了严峻挑战。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对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产生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三、实施范围

两区五县。

四、资金筹措

2012年省级财政按每位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定额补助240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五、工作进度

6月底前,为乡村医生发放上半年补助资金。

12月底前,为乡村医生发放下半年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行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二)县区卫生局根据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绩效考

核结果,按时发放补助。

(三)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适时对乡村医生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验收办法

2012年12月,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补助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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