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号:粤卫〔2015〕46号
颁布日期:2015-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粤卫〔2015〕4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04〕88号)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村卫生机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08〕63号)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09〕3号)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2012年版)〉的通知》(粤卫〔2012〕165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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