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建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

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建方案

根据《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并提高其运行效率,促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理清各方管理权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立医院改革的思想和原则,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按照集团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模式,整合资源,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举办者和管理者责任,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架构和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办医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思路

设立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管中心”),承担举办市级公立医院的职能。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慢性病防治院、市新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石龙人民医院、太平人民医院及以后市财政投资新建的市属公立医院人、财、物划归医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医管中心对市属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接受市卫生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履行对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业监管职能。将卫生行政部门与原直属市级公立医院的关系转变为行业监管关系,具体办医职能移交医管中心。

卫生行政部门全面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包括直接举办部分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履行对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强化对医疗服务资源总量、布局、规模、结构等宏观调控,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质量标准控制,加强依法监督和行政执法,加强对医管中心及其所办医院的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督,确保政府办医宗旨的实现。在突发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方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调度,医管中心及所属医院服从安排;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建立购买服务机制,对不宜或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可以指定公立医院承担,并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偿,医管中心及其所属医院组织落实。

三、机构设置

(一)医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暂不定级别,是市属公立医院国有资产投资、管理、运营的责任主体和政府办医主体。医管中心暂委托市卫生局管理,独立运作。根据职责和工作任务,医管中心管理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医务质控科等职能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核定医管中心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在试点阶段,医管中心主任暂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待医管中心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试点工作情况按程序对人员编制数和领导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二)医管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作为医管中心的统筹决策机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理事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理事长,由编办、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保、卫生、药监、物价、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社会人士任理事。

(三)医管中心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代表、财政部门代表、人力资源部门代表、社会保障部门代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人大代表、医院纪检部门代表、医院工会代表和医务人员代表等组成。监事会对出资人负责,监事由出资人聘任。

(四)医管中心成立党委、纪检部门,在市委、市纪委领导下履行相关职责。

四、主要职责

(一)医管中心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等,坚持正确的办医方向,办好市属公立医院,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市属公立医院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与考核,确保国有资产运营的安全有效,推进市属公立医院国有资产进退盘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管理体制与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负责市属公立医院有关组织人事管理事项;不断提高办医质量和效率,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服务费用,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

(二)医管中心理事会的主要职责。研究决策市属公立医院重要的体制机制改革、规划布局调整、年度财务预决算执行与重要的财务活动,按有关程序选配医院领导班子以及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需要理事会决策的其他事项。理事会的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原则要求按《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日常工作由医管中心承担。

(三)医管中心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依法对医管中心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财务活动及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五、管理体制

(一)医管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为医管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落实理事会的决策事项及处理医管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审理医院重大投资、对外投融资、资产重组兼并和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组织对下属医院进行战略规划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决算审计和年度绩效考核,组织对属下医院院长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二)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实行聘任制。院长由医管中心提名,报理事会研究,按组织程序聘任。实施授权委托管理,落实院长经营自主权。赋予院长人事管理、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经济分配权和年度预算执行权。

(三)市属公立医院逐步建立“薪随岗定,同岗同酬”人事分配制度。按照精简、效能和“因事设岗,定编不定人,全员聘用”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岗位管理和考核制度;同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工作量和医德医风等作为主要评价标准进行绩效评估,有效调动广大医务工作人员积极性。

(四)构建统一运作平台。在组织市属公立医院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下,由医管中心推进内部学科科学布局、人员技术力量和设备设施配置调整,探索组建市临床检验中心、药品器械采购管理中心、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信息中心等,推动实现医疗资源配置优化、整合共享、优势互补。

(五)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实行年度与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医管中心要加强对市属公立医院院长进行绩效考核,将考核成绩记录备案在院长档案内,根据考核结果和有关规定,经理事会研究批准给予院长相应的奖惩。

(六)加强内外监管。建立医院监事组织,充分发挥医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对公立医院等级评审、要素准入、执业行为的管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人员编制。医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按程序上报核定。从卫生、财政、社保、食药监等部门和公立医院、下属机构选调人员,不足部分通过社会公开招聘解决。

(二)落实经费预算。医管中心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体系,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落实经费。

(三)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明确划分与细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管中心各自的管、办职能,避免职能缺位和越位。卫生、编办、人力资源、发改、财政、社保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革,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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