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东府办〔201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

东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56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现建立东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工作,研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下达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淘汰任务;督促和指导镇街及相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对各镇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总结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效做法;向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市质监局、东莞供电局等18个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市经信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一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

三、工作职责

市经信局:承担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推进水泥、平板玻璃、焦炭、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造纸、酒精、味精、制革、印染、化纤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开展落后产能有关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和节能评估审查、产业政策确认等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镇街,实行项目技改“区域限批”;开展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专项检查和企业抽查;指导相关行业兼并重组;总结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效做法。

市发改局:牵头负责推进钢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开展落后产能有关行业新建项目核准、备案和市级投资项目安排;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镇街,实行项目立项“区域限批”;指导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检查落实相关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情况;总结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效做法。

市监察局: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且未按期整改到位或因关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的镇街实行问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财政局:积极协助主管部门争取中央、省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根据省下达任务及我市实际,统筹安排市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鼓励资金,监督检查专项鼓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镇街和企业,根据淘汰落后产能主管部门意见,在安排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

市人力资源局: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指导意见;指导督促落后产能企业根据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职工安置工作方案;指导有关镇街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市社保局:指导督促被淘汰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国土局: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开展落后产能重点行业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通过“三旧”改造政策支持落后产能企业利用现有土地进行开发转产;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镇街,实行项目用地“区域限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督促镇街国土部门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企业用地进行清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用地处置和权属管理。

市环保局:对淘汰落后产能行业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对有关企业进行抽查核实;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开展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镇街,实行项目环评“区域限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市物价局: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淘汰落后产能;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进行专项检查。

市安监局:开展相关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产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根据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准入管理;对未按期淘汰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撤回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信访局:指导处理与淘汰落后产能有关的上访事件。

市国税局:加大对落后产能企业的税收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规定的,停止其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原有职工失业后再就业,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落实招用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市地税局:加大对落后产能企业的税收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停止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及环境保护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工商局: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被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监督落后产能企业融资信贷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债权处理与保全工作。

市质监局:推动企事业单位参与相关行业的能耗限额和产品质量等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开展相关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和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对到期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向省质监局提出撤回生产许可的建议;及时提供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淘汰落后产能产品获证情况。

东莞供电局:严格执行政府公布的落后产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和惩罚性电价政策。配合政府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进行电力供应;对列入淘汰名单、到期拒不关停的企业(生产线),配合政府依法停止供电。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制度,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讨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过程中需要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联席会议名义(市经信局代章)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市政府。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报市政府审定。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要及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附件:东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东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科(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任新合(市政府副秘书长)

冼周恩(市经信局局长)

成员:梁经昌(市经信局)

姚铸锐(市发改局)

黄键(市监察局)

谢涛(市财政局)

黄慧屏(市人力资源局)

莫键(市社保局)

莫伟鸣(市国土局)

刘国军(市环保局)

陈志超(市物价局)

符基英(市安监局)

陈伟贤(市信访局)

傅平辉(市国税局)

莫灿洪(市地税局)

陈玺(市工商局)

蒋鹏飞(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李永胜(东莞银监分局)

林刚(市质监局)

刘毅忠(东莞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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