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清府办函〔2014〕96号
颁布日期:2014-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通知

阳山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提升处置水平,及时有效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不当引发疫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在阳山县七拱镇龙虎坑村新建一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并确定清远市供销合作社为项目建设及经营单位。目前,该项目选址已通过省有关环评单位和市环境保护局同意,项目单位业已做好当地村委、村民及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众参与等相关工作。鉴于目前我市已启动医疗废物处置应急方案,为及早建成该项目,妥善解决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问题,请阳山县人民政府,七拱镇党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的前期相关工作。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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