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肇府办〔201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9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与《改革方案》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进一步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符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精神,具有前瞻性和开创性。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肇庆的核心任务,高度重视,精心布置,有计划、有步骤抓好实施,进一步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在全面提升全民医保质量上拓展思路,在强化制度科学运行上创新举措,在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上探索办法,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二、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要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城乡医疗救助保底,建立符合肇庆实际、具有肇庆特色的统筹城乡、层次多元、惠民高效、公平和谐的新型医疗保险模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至2012年底,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逐步推进医保关系顺畅转移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各地有医保管理服务机构。“十二五”期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80%以上,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5%左右。
三、抓好重点,逐步推进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改革方案》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探索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经费购买商业保险服务,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人才、技术、管理和精算优势,使其参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等日常管理工作。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招标,9月到12月由中标商业保险公司做开展业务前的准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协办)
(二)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垂直管理,切实提高经办能力。市直和县(市、区)级设立医保管理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医保服务网点,市级及其下属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垂直管理,逐步优化经办队伍人员结构,提升业务技能,实现精确管理,提高经办能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协办)
(三)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医保制度政策融合,逐步配套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健全政策、待遇统一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协办)
(四)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健全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协办)
(五)加快建设信息系统。在省的统一安排下,结合我市金保工程建设,建设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市级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将网络终端延伸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全市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主要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处理。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加载金融功能,延伸到自助挂号、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服务领域,实现参保人持卡享受参保缴费、看病就医、双向转诊、费用结算等全过程便利服务。到“十二五”期末,社会保障卡全市持卡率达75%以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协办)
(六)健全基金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机制及动态调控机制,提高基金风险防范意识,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9个月待遇的,应启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基金风险。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考核、举报投诉处理等措施,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全方位监管,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防止骗保等欺诈行为发生,确保基金安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协办)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从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成立肇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卫生、审计、金融、残联等单位,加强协调,紧密配合,稳步推进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提出工作建议。各地也要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对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动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工作开展。
(二)加强考核评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建立贯彻落实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工作考核制度,细化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各地贯彻落实《改革方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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