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端州城区公共场地户外广告公共资源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肇府办〔2012〕27号
颁布日期:2012-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将端州城区公共场地户外广告公共资源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的通知

肇府办〔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场地〔指市政设施、公用设施、道路及其设施、广场和其他公共建〈构〉筑物(包含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场地)等〕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实现政府性资源效益最大化,共同推进我市公共资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本级政府性资源(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2〕1号)及《印发端州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端州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和端州城区户外广告占用公共场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2010〕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将端州城区户外广告公共资源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目前使用公共场地进行户外广告设置的单位,将辖下的公共场地户外广告设施资料复印件(包括原报批手续材料、租赁合同、现状照片等)加盖公章,于2012年5月25日前交由市财政局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登记建档。

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对端州城区现有公共场地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依法审核。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予以保留,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统一收归政府管理;不符合规划设置条件,但有可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或无法整改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完成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现有公共场地户外广告设施审核整治的操作办法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另文制定)。

三、对核准保留的公共场地户外广告设施,依照《端州城区户外广告占用公共场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统一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拍卖活动,并将所得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市财政将按政府性资源收益管理规定进行统筹安排;对核准保留但租期未满的广告设施,暂按原合约期限继续经营,期间须及时、足额将出租收益统缴财政,合同期满后,即统一实施社会公开招标拍卖。

四、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根据《肇庆市端州城区户外广告规划》,统筹开展端州城区公共场地户外广告新建工作。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鼎湖区、各县(市)、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参照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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