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 | 文号:百政发〔201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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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百政发〔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实施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11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十二五”时期总目标,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1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以改革创新的勇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1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增长13%;财政收入增长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700亿元以上;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按自治区下达指标执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5%左右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二、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或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三、各部门务必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12年1月5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部门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报,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一次。
六、没有下达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单位职能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
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全面抓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附件:2011年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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