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11〕154号
颁布日期:2011-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百色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落实扩权强县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法规〔2011〕2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依法有序推进扩权强县工作,切实扩大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依法合规、能放就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

(一)减放并举原则。

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

(二)能放都放原则。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治区、设区市、县都有管理权但对管理权未作明确划分的,应当直接扩大县级的管理权;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管理权属设区市的,可以通过委托下放的方式将管理权委托下放给县级人民政府。

(三)权责一致原则。

对下放到县级管理的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四)提高效能原则。

坚持将扩大县级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把该放的放好,把该管的管好。

(五)重心下移原则。

通过实施扩权强县改革,逐步推进我市的经济建设重心由市向县(区)转移。

三、组织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落实扩权强县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百色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住建委各1名领导担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扩权强县工作机构。

四、扩权形式

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扩权:

(一)直接下放。

市的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允许下放到县级管理的以外,原则上都要直接下放到县级。

(二)委托下放。

属于县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方便基层群众办事迫切需要,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又不允许直接下放给县级管理的权限,则通过委托的方式下放到县级。

五、扩权内容

(一)下放和委托下放到县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明确的内容为准。

(二)部分未明确下放的审批权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中“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范围另文规定”的管理事项,放权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为准。

(三)下放城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管理事项。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执行,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为不宜由城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的事项暂不下放外,其它事项一律下放。

六、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落实扩权强县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市扩权强县工作的主要任务有11项,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情况详见《百色市扩权强县工作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一览表》。

七、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

2011年7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机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旅游局、邮政局、体育局、气象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和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的扩权强县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工作措施、时间要求和具体负责人,报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市级放权初步方案。

2011年7月20日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由市法制办制定我市初步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各部门下放、委托下放各县(区)管理事项名称,事项权限,事项的工作内容、要求、依据、程序,具体移交方式,移交时间等。

7月底前由市法制办牵头,抽调放权单位业务骨干,审核和汇总各部门的放权管理事项,征求市直部门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8月10日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办审核。

(三)制定市级放权正式方案。

市法制办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法制办的审核意见,商市有关部门对市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提出市级正式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9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下放市级管理事项。

正式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市级有关部门在做好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和服务的同时,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市级下放管理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放权管理事项的承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扩权强县工作,提前做好依法承担自治区和市级下放管理事项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放权事项的依法、有序、平稳交接。交接过程中,要办好相关手续,做好衔接工作,避免重复管理。对于依法承担的下放管理事项,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运作规范、便民高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不出现脱节和漏洞;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机制,做到权责一致、有责可查。

(六)市级放权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检查。

在扩权强县工作过程中,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和协调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局等部门,对市级放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以确保我市扩权强县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抓好培训和宣传。

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扩权强县工作的需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服务。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做好放权事项管理的政策业务培训作。培训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级放权部门具体组织,市财政局安排专项培训经费。要充分利用市、县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扩权强县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扩权强县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典型经验,为推进扩权强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百色市扩权强县工作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一览表

附件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限和要求

1

统筹、组织协调和推进扩权强县

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

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扩权强县工作全过程

2

制定百色市扩权强县工作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

7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法制办、住建厅

3

成立市、县扩权强县工作机构

市、县政府办公室

市、县发改部门

参照自治区成立并报上一级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制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扩权强县工作方案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

市、县分别于7月15日前报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制定市级初步放权方案

市法制办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8月10日前报自治区发改委、法制办

6

确定市级正式放权方案

市法制办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9月15日报自治区政府

7

举办市级放权事项政策业务培训

市法制办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9月底前完成

8

市级管理事项下放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9月20日前完成

9

放权管理事项的承接

县(区)人民政府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10

市级放权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检查

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2011年10月

11

培训和宣传工作

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011年9月至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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