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10〕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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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的免费婚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百色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精神,控制我市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高发状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婚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婚检率达到50%以上,城市婚检率达到80%以上,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
二、婚检工作原则
(一)知情自愿原则。通过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婚前保健服务,免费提供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二)规范服务原则。按照法定婚检内容进行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等检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三)合理规划原则。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当地婚检机构设置规划,整合利用卫生资源,保证婚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婚检工作由获得“婚前医学检查”许可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
(四)方便群众原则。倡导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计划生育宣传指导“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优质、温馨和以人为本的服务。
(五)严格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婚检机构要维护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检查结果。
三、婚检对象、流程和项目
(一)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百色市范围,在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前,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检一次。
(二)婚检流程。
1.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后,到定点婚检机构接受婚检。
2.婚检机构为接受婚检的男女双方提供规范的婚前医学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把婚检的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婚前医学检查信息管理软件》。
3.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反馈婚检结果并出具加盖婚检机构专用章《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三)婚检项目。
1.免费男性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2.免费女性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选、阴道分泌物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3.其它特殊检查的项目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的建议自主选择,费用自理。
四、免费婚检结算标准和经费来源
(一)经费来源和标准。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标准为160元/对,从政府财政经费中支付。其中,自治区、市和县(区)三级财政分别按2:1:1的比例分担,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方法下达。
(二)结算支付及管理。
免费婚检机构每月5日前对上月免费婚检人数进行统计汇总,凭《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结算。具体按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婚检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等资料,加强免费婚检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五、工作职责
市级建立免费婚检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免费婚检工作的有关问题。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免费婚检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职责如下: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从事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考核和验收,对符合标准的颁发相应执业许可证书和考核合格证书,向社会公布定点婚检机构名单。
2.成立婚检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婚检技术培训、考核和督导。确保婚检服务机构规范化服务程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配合民政部门落实“一站式”服务。
3.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婚检信息资料,每月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婚检工作进度。指导建立全市婚检信息电子化管理网络,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定期督查县(区)婚检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民政部门。
1.在婚姻登记处张贴婚检宣传挂图或悬挂宣传板,发放宣传资料,向结婚登记当事人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告知免费婚检政策,代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协助核实免费婚检人数。
2.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开展科学婚检宣传工作的能力,积极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自觉进行婚检。
3.牵头落实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宣传咨询“一站式”便民服务。
(三)财政部门。
负责落实婚检经费,按要求纳入年度预算,及时核拨,定期结算,确保免费婚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定期开展本级免费婚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专科专用。
(四)人口计生部门。
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宣传网络宣传婚检,提倡科学的婚育观。负责提供有关计划生育咨询、宣传资料,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指导。
(五)妇儿工委。
妇儿工委及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宣传阵地的优势,宣传有关婚前检查、优生优育的好处,积极配合卫生、民政、人口计生部门的工作,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婚检工作。
(六)广电部门。
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把开展婚检和实行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列入宣传的内容,开辟以婚检知识为重点的宣传专题栏目,提高群众对婚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营造参加免费婚检的舆论氛围。
工会、共青团、残联等组织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广泛开展免费婚检宣传活动,共同推动婚检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婚检是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技术性很强的长期系统工程。各县(区)、各部门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开展免费婚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
(二)增强责任感。
按照桂政办发〔2010〕5号文件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密切配合。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婚检工作指标。按照百办发〔2010〕13号文件要求,建立婚姻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营造宣传氛围,使婚检重要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参加婚检的自觉性。特别要做好针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提高宣传效果。
(四)加强督查。
建立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婚检经费使用管理检查,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定期通报婚检工作情况及进度。对不按要求开展或进度明显滞后的县(区)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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