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餐饮经营户、学校、医院等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联合检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2〕404号
颁布日期:2012-1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餐饮经营户、学校、医院等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联合检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餐饮经营户、学校、医院等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联合检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

北海市餐饮经营户、学校、医院等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联合检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的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维护市场经济繁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6日专项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餐饮经营户、学校、医院等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检查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冬季天气变冷,使用液化气较多,特别是火锅餐饮店增多,易发多发燃气泄漏、燃烧伤亡事故的特点,进一步强化餐饮经营户、学校、医院等液化气用户的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本市餐饮经营户、学校、医院等液化气用户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打击火锅餐饮店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我市燃气行业持续安全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元旦、春节。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开展餐饮经营户、学校、医院等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联合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林炳腾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魏平安市工商局常务副局长

王任市城管局副局长

叶家发市安监局副局长

冯全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黄子跃市监察局副局长

熊彦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钦康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杞凤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副局长

叶卫国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颖市卫生局副局长

薛伟市旅游局副局长

包永斌北海供电局副局长

林桂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学军市环保局副局长

肖子盈合浦县副县长

龙起云海城区副区长

蒋道明银海区副区长

叶海源铁山港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魏平安担任,副主任由王任、叶家发、冯全忠担任。

各县区政府和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应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检查整治工作组。本市燃气经营户需全力配合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三、检查重点

将本市餐饮经营户、学校、医院等液化气用户作为本次专项检查整治的重点范围,从严检查整治街面餐饮业人员密集场所、外来农民子弟学校用气环境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一)用户落实液化气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督促整改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规范、无专人管理使用等安全隐患;

(二)用户完善瓶装液化气安装、检漏、部件等用气环境安全情况,督促整改安装不规范、部件破损老化、输气管(阀)漏气等安全隐患;

(三)用户在瓶装液化气使用范围及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电器防爆灯配置情况,督促整改气瓶设置不合理、无灭火器材,灭火剂种类错误或失效,用电线路、器具不防爆等安全隐患;

(四)液化气钢瓶质量、气源供应等安全情况,督促整改钢瓶检验日期超期、使用劣质钢瓶或不合格气源等安全隐患。

四、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按级负责、辖区管理方式进行,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城管、安监、食品药品监督、质监、消防、交通、教育、卫生、旅游、公安、供电、环保、物价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一)县、区政府。全面负责对本辖区内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检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成检查小组,组织本辖区工商、城管、安监、质监、消防、教育、卫生、旅游、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派出人员迅速开展联合检查整治工作,并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二)市工商局。负责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工作协调,提供餐饮经营户工商登记信息资料,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据北政办〔2010〕265号文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市城管局。依法履行燃气管理工作职能,负责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和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规划、监管工作及落实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应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负责瓶装液化气用户的供应气源安全检查整治,查处取缔无证供应燃气行为,以及燃气经营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督促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经营户开展依法依规经营的宣传教育,强化公共安全意识,熟悉燃气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燃气使用安全措施,依法核发《餐饮经营许可证》,确保餐饮消费安全。

(六)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七)市消防支队。加强对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的专业技术指导,及时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类的火灾隐患。督促餐饮经营户、学校、医院等液化气用户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聚集场所的公共安全。

(八)市质监局。负责开展对液化气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质量进行检查,及时查处涉及液化气钢瓶和相关产品质量的安全隐患。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查处取缔非法从事燃气运输行为。

(十)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使用液化气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治,督促学校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加强对学校使用燃气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订、熟悉和落实燃气使用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对医院使用液化气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治,督促医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加强对医院使用燃气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订、熟悉和落实燃气使用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十二)市旅游局。负责对星级饭店经营户使用液化气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治,督促星级饭店经营户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加强对星级饭店经营户使用燃气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订、熟悉和落实燃气使用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和游客安全。

(十三)北海供电局。严格用户安全操作规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电、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餐饮经营户,采取停电、断电措施。

(十四)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对液化气用户危及公共安全隐患联合检查整治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五)市环保局。负责餐饮经营户营业场所的委托及应急监测,对环境保护及应急措施提出评估意见,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查处取缔危害环境安全行为。

(十六)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力量主动衔接并参与县、区政府开展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联合检查整治,准确判断用户是否使用正规站点供应的液化气,加强对各自站点供气用户的用气环境安检、隐患督改和技术维护。

五、时间安排

从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月1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卫生、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联合检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责任倒查”的原则,切实加强辖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协调沟通、依法履职,确保联合检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检查,督促整改。要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短期整改期限,跟踪督改责任人,督促液化气用户落实整改计划、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检查人员应做好后续复查跟踪督改工作,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液化气用户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法律法规、事故防范等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液化气用户的自我防范能力。

(四)认真总结,不断提高。要按照联合检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步骤,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辖区联合检查整治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全面推动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辖区液化气用户的用气安全。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送信息。1.液化气用户联合检查整治工作联系表(附件1)于2012年12月12日前上报;2.联合检查整治工作总结材料及相关统计表(附件2、3)均于2013年1月5日前上报;3.上报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bhgs_[email protected]邮箱。

附件:1.附件1北海市餐饮经营户、学校、医院等液化气用户安全隐患联合检查整治工作联系表.doc

2.附件2北海市餐饮经营户、学校、医院等液化气用户安全隐联合检查整治情况统计表.doc

3.附件3北海市餐饮经营户、学校、医院等液化气用户安全隐联合检查整治督改情况明细表.doc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