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上百日联合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2〕311号
颁布日期:2012-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上百日联合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2〕3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海上百日联合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8日

北海市海上百日联合执法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洋管理和海上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市毗邻海域违法霸海圈海及海上违法违规用海的综合整治工作,维护海洋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保障优良的海洋环境和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我市海洋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各项涉海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在城市建设管理年提出的构建生态北海、平安北海、富裕北海、和谐北海的理念要求,充分发挥我市涉海部门和执法机构管理职能优势,依法管好、用好、保护好我市海洋资源,大力查处和打击海上各项违法行为,确保我市海洋功能区划的顺利实施和社会治安的稳定,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针对海上特定环境违法行为的突出问题,建立海上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对我市所辖海域范围的违法用海、圈海、霸海设施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对各种危害海上安全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切实维护海上生产生活和依法用海秩序及法律的尊严,促使我市用海活动行为走上依法、规范、健康有序的轨道。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海上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有关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孙大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毛艳琼副市长

成员:阮勇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金吾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罗星烈市海洋局局长

宋毅市环保局局长

杨成连市城管局局长

陈全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翁美钦中国海监第九支队支队长

李武全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陈利华北海市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

王景春广西海警第一支队支队长

詹世昆北海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雷光义广西区渔船检验局副局长

时连奎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政委

麦运隆北海船舶检验局局长

徐相波市港务局局长

何如青合浦县副县长

龙雪津海域区副区长

伍耀丽银海区副区长

陈文初铁山港区副区长

何明市海洋局纪检组长

王世岗中国海监北海市支队支队长

李文利中国海监北海市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海洋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星烈兼任,副主任由何明、王世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订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涉海部门开展工作。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查处违法用海案件执行情况。

四、实施步骤

海上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8月20日至8月30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所在单位召开动员会,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北海市海洋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各成员单位应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执法工作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广告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营造执法行动氛围,以便执法行动更好开展。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9月1日至9月10日)。

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管理职能,积极查找涉海案源,重点对涉嫌违法占海、圈海、霸海及偷抢养殖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摸底;掌握涉海采矿及海上非法抽砂点数量;调查摸清海上非法捕捞(渔箔、绞缯等)、非法电炸毒渔和违法养殖、无证养殖行为;加强对近岸非法修造船厂以及海上违规浮船坞进行调查;核查陆源入海排污点数量,加大查处非法排污严重影响海洋环境行为。调查掌握海上三无船只和无证渔船基本动态,加紧对景区沙滩违规停放、无证经营、乱摆设摊点进行登记,以便下阶段实施清理整治。

(三)执法实施阶段(2012年9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成员单位在上阶段调查摸底基础上,对查找出来的案源进行综合疏理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为便于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特进行以下分工。

1.查处海上非法开矿采砂行为(中国海监第九支队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北海海事局、公安边防和一县三区政府配合)。

2.打击无证养殖、违法排放养殖废水行为和偷抢合法养殖水产品行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海洋局、海警支队配合)。

3.查处非法占海、圈海、霸海行为(一县三区政府牵头,市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警支队配合)。

4.查处港池水域“浮船坞”不法经营行为(北海船舶检验局牵头,广西区渔船检验局、北海海事局、市海洋局配合)。

5.查处非法占用海滩涂和海岸修造船行为(市海洋局牵头,北海船舶检验局、广西区渔船检验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

6.查处三无船只和渔船乱停放行为(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北海海事局、北海船舶检验局、广西区渔船检验局、公安边防支队配合)。

7.查处非法排污和港口码头货物废水不达标排放的行为(市环保局牵头,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海事局、港务局配合)。

8.打击电、炸、毒等非法捕鱼行为,整治非法设置捕捞设施(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公安边防支队配合)。

9.整治主要景区沙滩违规停放、无证经营、乱摆设摊点行为(市城管局牵头,市海洋局、工商局、旅游局、银滩管委会配合)。

10.查处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施工违法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市海洋局牵头、环保局、海事局、港务局)。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

各成员单位要对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以来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认真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在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各成员单位在11月5日前将总结情况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具体措施

(一)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按照管理职能开展执法,如需要实施联合执法情形的,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初步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二)根据海上违法案件情况,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织力量成立专案调查组,实行联合办案。

(三)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专案调查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四)专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做出切实可行的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领导小组根据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案情,讨论联合执法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出决策和部署。

(六)组长、副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海上执法工作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海上联合执法工作,在联合执法的各个环节当中,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精心组织,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的不同,作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按照“四定”要求做好相关执法工作,确保执法行动顺利进行。

(三)各成员单位第一责任人要主动牵头履行职责,积极作为,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完成执法任务,牵头责任单位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单位执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四)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参加联合执法行动的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又要保证和谐,避免出现闹事、上访等局面。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