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2〕39号
颁布日期:2012-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中直、区直、市直各机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桂政发〔2008〕34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北政发〔2009〕93号)的规定,为切实改进信息报告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和传达,应急协调和处置有序、高效,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杜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清及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多次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总体上做到了对突发公共事件反应迅速、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但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不够到位,制度不够健全;值班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敏感性不强,业务不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初报、续报不及时,报告基本要素缺失;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的突发事件缺乏必要信息沟通。这些问题的存在,是与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违背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加强值守应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应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一)建立健全值守应急工作制度。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安监、防汛、海上搜救、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及其他负有重要应急管理职责的单位,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值守应急、领导带班、信息报告、值守记录、交接班等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协助值班员妥善处理值守应急的重大事项。

2.要选配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的同志充实到值班队伍上来,进一步增强值班力量。

3.要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联络员队伍的培训,切实提高联络员队伍的素质。

4.要落实值班场所,改善值班条件,配备专用值班电话、传真等设备,确保值守应急24小时正常运转。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及时准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县区政府、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立即查清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信息来源,事件初始原因、类型,已造成的损失(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和后果,影响范围和可能影响范围,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置效果,事件发展趋势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工作建议等信息要素,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直报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020692,下同)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必须做到要素齐全。信息首报采取先电话口头报告后书面上报的方式,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续报必须要以书面形式。

(三)严格按照时限规定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全市各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相关主管部门。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县区人民政府可在报告市政府的同时,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其他规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除必须按照《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政发〔2006〕16号)附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进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规定及我市实际,对于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突发公共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如实报告市人民政府。

三、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关系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单位必须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认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杜绝疏忽大意、麻痹松懈意识,切实做到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中直、区直、市直各机构、事业、企业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信息报告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信息报告责任,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坚决杜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感,提高鉴别力、判断力和预测力,时刻保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运转高效的工作作风。

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追究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北政发〔2009〕93号)的规定,对负责信息报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有迟报、谎报、瞒报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