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0〕9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政办〔201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北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精神,有效地提高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预防传染病、降低出生缺陷和影响婚育疾病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如期实现《北海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免费婚检,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广大欲婚人员积极自觉参加的免费婚检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降低全市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具体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城市婚检率达80%以上,农村达60%,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促进《北海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原则
(一)知情自愿原则。坚持婚前医学检查知情、自愿的原则。婚姻登记机构在提供宣传的同时,充分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自愿接受规范有效的婚前保健服务,通过接受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婚检等,充分了解自我或双方的身体状况,知情做出结婚、暂缓结婚、暂缓生育、限制生育的决定,知情选择如何采取优生优育的措施等,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健康。
(二)规范服务原则。按照法定婚检内容进行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等检查。通过婚检、咨询、指导和有效的健康教育,让婚姻当事人正确对待疾病,了解优生优育相关知识、传染病相关知识等,促进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
(三)合理规划原则。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当地婚检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保证婚检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
(四)方便群众原则。实行婚姻登记、婚检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优质、温馨和以人为本的服务。
(五)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机构和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遵循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原则开展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三、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北海市范围,在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前,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检一次。
四、婚检项目
(一)免费男性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二)免费女性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选、阴道分泌物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三)其它特殊检查的项目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的建议自主选择,费用自理。
五、婚检机构
按自治区要求,原则上每县(区)设立一家免费婚检机构。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指定由已经承担婚检工作的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免费婚检技术服务。婚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婚检机构要将婚检执业许可证和婚检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公示在明显处,接受群众监督,禁止未经许可执业和无证上岗。卫生部门要将定点婚检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发放“免费婚检定点机构”牌匾,统一刻制婚检机构专用章,专用章样式报婚姻登记机构备案,并及时将婚检机构规划和许可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六、婚检流程
(一)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见附件2),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通知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到定点婚检机构进行婚检。
(二)婚检机构接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按要求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并及时把婚检的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婚前医学检查信息管理软件》,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反馈婚检结果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加盖婚检机构专用章。
(三)婚检当事人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婚检主检医生应向其讲明科学道理,进行重点咨询指导。
七、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标准为160元/对,从政府财政经费中支付。其中,自治区、市和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三级财政分别按2:1:1的比例分担,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方法下达。合浦县为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县,婚检补助经费市本级不再安排。
(二)资金结算。免费婚检定点机构每月5日前对上月免费婚检人数进行统计汇总,凭《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结算。具体按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资金监管。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免费婚检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八、各部门职责
按照桂政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免费婚检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民政、财政、妇儿工委、人口计生、残联、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共同配合协助,齐抓共管。
(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免费婚检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免费婚检工作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培训婚检专业人员;考核婚检效果;指导和督促医疗单位开展相关宣传;督促婚检机构配备优良的医疗设备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医务人员,达到婚检质量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意保护受检者的个人隐私;要严把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关,成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专家组,对婚检工作进行指导、咨询、转诊。规范婚检项目,努力为婚检对象提供便民服务;组织婚前医学检查知识材料的编印工作。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免费婚检工作,成立北海市婚检技术指导小组,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婚检技术指导办公室,负责全市婚检技术培训、考核和督导。各婚检定点机构要统一使用《广西婚前医学检查信息管理软件》录入婚检信息。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和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婚前检查信息资料,为婚检工作年度考核及婚检资金拨付提供科学依据。
(二)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婚姻登记、婚检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要主动配合婚检机构,从便民原则出发,克服困难,在婚检机构内实行婚姻登记、婚检和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从根本上方便群众和提高婚检率,达到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目的。要充分发挥婚姻登记窗口的作用,在婚姻登记场所放置有关婚检的板报、张贴标语和宣传挂图,播放婚检知识宣传光碟,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要承担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向结婚登记对象宣传婚检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的发放工作;切实动员和告知结婚登记当事人到指定的婚检机构进行婚检,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结婚登记对象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三)财政部门负责将免费婚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到位。根据卫生部门核实的免费婚检人数,据实下拨免费婚检经费,并对经费进行监督、审核和管理。
(四)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托健全的计划生育网络,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深入宣传讲授婚检、优生优育、避孕、性等方面的知识,提高社会大众对婚检的认识。
(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各种婚检宣传教育活动,对广大青年、妇女和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及其亲属宣传免费婚检的意义和内容,提倡科学的婚育观。
(六)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措施的落实。
(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使结婚登记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主动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并到婚检机构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八)物价部门负责审核婚检机构申报的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九)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婚前保健科普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免费刊播婚前保健及优生优育知识的公益广告,共同营造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舆论氛围。
九、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婚前医学检查是法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是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公共卫生措施,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技术性很强的长期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出生人口素质。各部门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的认识,精心组织,开拓创新,扎实做好这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免费婚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廖德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铭枢市卫生局局长
曹茉莉市民政局局长
欧阳经华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梁思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德华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刘江河市广电局局长
林志华市残联理事长
曹文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池樱团市委书记
庞光玲市妇联主席
陈起合浦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杨玲玲海城区副区长
梁旭银海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蒋兆娟铁山港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反馈、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各级设立相应组织,形成分级管理机制。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免费婚检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按照桂政办发〔2010〕5号要求,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职责、密切合作,定期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动员社会各级力量积极参与,确保免费婚检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促进婚检。各责任部门要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优生优育、父母职责,自觉婚检、造福子孙的社会新风尚,使婚检重要性和免费婚检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参加婚检的自觉性。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专家牵头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主动向各责任部门提供宣传素材,并重点向婚检人群广泛宣传,提高宣传效果。
(四)完善措施,加强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督导和年度考核制度,督促婚检机构提供规范的技术服务,严格管理婚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婚检工作情况,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婚前医学检查流程图、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95号附件.doc
主题词:卫生婚姻妇幼保健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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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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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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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北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1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北海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精神,有效地提高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预防传染病、降低出生缺陷和影响婚育疾病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如期实现《北海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免费婚检,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广大欲婚人员积极自觉参加的免费婚检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降低全市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具体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城市婚检率达80%以上,农村达60%,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促进《北海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原则
(一)知情自愿原则。坚持婚前医学检查知情、自愿的原则。婚姻登记机构在提供宣传的同时,充分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自愿接受规范有效的婚前保健服务,通过接受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婚检等,充分了解自我或双方的身体状况,知情做出结婚、暂缓结婚、暂缓生育、限制生育的决定,知情选择如何采取优生优育的措施等,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健康。
(二)规范服务原则。按照法定婚检内容进行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等检查。通过婚检、咨询、指导和有效的健康教育,让婚姻当事人正确对待疾病,了解优生优育相关知识、传染病相关知识等,促进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
(三)合理规划原则。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当地婚检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保证婚检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
(四)方便群众原则。实行婚姻登记、婚检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优质、温馨和以人为本的服务。
(五)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机构和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遵循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原则开展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三、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北海市范围,在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前,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检一次。
四、婚检项目
(一)免费男性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二)免费女性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选、阴道分泌物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三)其它特殊检查的项目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的建议自主选择,费用自理。
五、婚检机构
按自治区要求,原则上每县(区)设立一家免费婚检机构。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指定由已经承担婚检工作的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免费婚检技术服务。婚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婚检机构要将婚检执业许可证和婚检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公示在明显处,接受群众监督,禁止未经许可执业和无证上岗。卫生部门要将定点婚检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发放“免费婚检定点机构”牌匾,统一刻制婚检机构专用章,专用章样式报婚姻登记机构备案,并及时将婚检机构规划和许可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六、婚检流程
(一)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见附件2),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通知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到定点婚检机构进行婚检。
(二)婚检机构接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按要求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并及时把婚检的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婚前医学检查信息管理软件》,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反馈婚检结果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加盖婚检机构专用章。
(三)婚检当事人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婚检主检医生应向其讲明科学道理,进行重点咨询指导。
七、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标准为160元/对,从政府财政经费中支付。其中,自治区、市和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三级财政分别按2:1:1的比例分担,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方法下达。合浦县为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县,婚检补助经费市本级不再安排。
(二)资金结算。免费婚检定点机构每月5日前对上月免费婚检人数进行统计汇总,凭《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结算。具体按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资金监管。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免费婚检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八、各部门职责
按照桂政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免费婚检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民政、财政、妇儿工委、人口计生、残联、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共同配合协助,齐抓共管。
(一)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免费婚检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免费婚检工作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培训婚检专业人员;考核婚检效果;指导和督促医疗单位开展相关宣传;督促婚检机构配备优良的医疗设备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医务人员,达到婚检质量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意保护受检者的个人隐私;要严把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关,成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专家组,对婚检工作进行指导、咨询、转诊。规范婚检项目,努力为婚检对象提供便民服务;组织婚前医学检查知识材料的编印工作。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免费婚检工作,成立北海市婚检技术指导小组,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婚检技术指导办公室,负责全市婚检技术培训、考核和督导。各婚检定点机构要统一使用《广西婚前医学检查信息管理软件》录入婚检信息。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和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婚前检查信息资料,为婚检工作年度考核及婚检资金拨付提供科学依据。
(二)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婚姻登记、婚检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要主动配合婚检机构,从便民原则出发,克服困难,在婚检机构内实行婚姻登记、婚检和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从根本上方便群众和提高婚检率,达到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目的。要充分发挥婚姻登记窗口的作用,在婚姻登记场所放置有关婚检的板报、张贴标语和宣传挂图,播放婚检知识宣传光碟,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要承担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向结婚登记对象宣传婚检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的发放工作;切实动员和告知结婚登记当事人到指定的婚检机构进行婚检,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结婚登记对象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三)财政部门负责将免费婚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到位。根据卫生部门核实的免费婚检人数,据实下拨免费婚检经费,并对经费进行监督、审核和管理。
(四)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托健全的计划生育网络,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深入宣传讲授婚检、优生优育、避孕、性等方面的知识,提高社会大众对婚检的认识。
(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各种婚检宣传教育活动,对广大青年、妇女和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及其亲属宣传免费婚检的意义和内容,提倡科学的婚育观。
(六)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措施的落实。
(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使结婚登记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主动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并到婚检机构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八)物价部门负责审核婚检机构申报的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九)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婚前保健科普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免费刊播婚前保健及优生优育知识的公益广告,共同营造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舆论氛围。
九、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婚前医学检查是法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是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公共卫生措施,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技术性很强的长期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出生人口素质。各部门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的认识,精心组织,开拓创新,扎实做好这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免费婚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廖德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铭枢市卫生局局长
曹茉莉市民政局局长
欧阳经华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梁思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德华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刘江河市广电局局长
林志华市残联理事长
曹文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池樱团市委书记
庞光玲市妇联主席
陈起合浦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杨玲玲海城区副区长
梁旭银海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蒋兆娟铁山港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反馈、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各级设立相应组织,形成分级管理机制。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免费婚检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按照桂政办发〔2010〕5号要求,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职责、密切合作,定期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动员社会各级力量积极参与,确保免费婚检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促进婚检。各责任部门要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优生优育、父母职责,自觉婚检、造福子孙的社会新风尚,使婚检重要性和免费婚检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参加婚检的自觉性。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专家牵头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主动向各责任部门提供宣传素材,并重点向婚检人群广泛宣传,提高宣传效果。
(四)完善措施,加强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督导和年度考核制度,督促婚检机构提供规范的技术服务,严格管理婚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婚检工作情况,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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