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9〕68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09〕68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会议办理工作。日前,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严肃会议纪律切实端正会风的通知》(北办发〔2009〕30号),就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端正会风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保证领导干部以主要精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北海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议制度管理,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数量
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项工作会议、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外,市政府层面召开的各类会议从严控制。原则上不专门召开表彰颁奖大会、总结大会等全市性会议,不在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上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一般接着在会场直接布置落实工作任务,不另行开会传达。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无明确目的、无实质内容的会议不开;可用文件、电话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召开会议;内容、时间相近,或出席人员多数相同的会议,要合并召开或套开。年初、年末的各类工作布置、总结会议,原则上合并召开。
杜绝领导陪会。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关系全局的重要会议按规定由市政府领导集体出席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参加;除市政府安排的以外,市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类庆典活动;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要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部门本系统召开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出席,同时,未经市政府批准,也不得要求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市直部门负责人出席;县区召开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和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席;县区和部门举办的各类节会和庆典等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不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发邀请、送请柬。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邀请函、请柬交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
(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市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或通知会议)。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切实减少陪会人员。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内容密切相关的县区和部门参加,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电视电话会议除外),并严格控制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
(三)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3个。全市性综合会议,除有明确规定的会议外,会期不超过半天;有参观考察活动的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和市直部门的业务会议,会期控制在60分钟以内。合并召开或套开的会议控制在3小时以内。
一般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市政府领导讲话。全市性重要会议的讲话、报告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专题工作会议的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礼仪性讲话及工作表态性发言控制在10分钟以内;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及市政府专项工作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员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三、严格会议报批程序
召开会议一律按程序报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承办部门提前一周向市政府提请(领导讲话稿要提前3天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并附会议方案(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会议内容、会议主要解决的问题、会期及建议召开的时间、参会人员范围等),经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协调、审核同意后,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批准。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一般情况下,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综合性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批准召开,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召集。
四、加强会议组织,提高会议质量
会议主题要明确,准备要充分,组织要严密,要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议题提交会议前,应提供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取得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形成两个以上的确定方案才能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除时间比较紧急、情况比较特殊的会议外,一般会议须提前2天将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等书面或电话通知参会人员。解决具体问题的协调会,要将协调的事项提前通知与会单位,便于参会单位在会前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相关情况,研究确定参会意见和人员,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参加会议人员要征得单位主要领导充分授权,发表的意见要代表本单位意见。
五、认真落实会议责任
按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做好会前筹备、会时管理(包括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风监督)及会后落实的检查督促工作,确保会议的效率和质量。全市性会议,按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督查工作制度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事项的检查督促工作。各单位与会人员是本单位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的直接负责人。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需要有关部门办理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工作性质和会议要求向主办单位发出交办通知,并负责督促落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二○○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会议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7日印发
(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会议办理工作。日前,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严肃会议纪律切实端正会风的通知》(北办发〔2009〕30号),就进一步严肃…
内容全文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会议办理工作。日前,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严肃会议纪律切实端正会风的通知》(北办发〔2009〕30号),就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切实端正会风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保证领导干部以主要精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北海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议制度管理,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数量
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项工作会议、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外,市政府层面召开的各类会议从严控制。原则上不专门召开表彰颁奖大会、总结大会等全市性会议,不在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上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一般接着在会场直接布置落实工作任务,不另行开会传达。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无明确目的、无实质内容的会议不开;可用文件、电话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召开会议;内容、时间相近,或出席人员多数相同的会议,要合并召开或套开。年初、年末的各类工作布置、总结会议,原则上合并召开。
杜绝领导陪会。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关系全局的重要会议按规定由市政府领导集体出席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参加;除市政府安排的以外,市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类庆典活动;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要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部门本系统召开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出席,同时,未经市政府批准,也不得要求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市直部门负责人出席;县区召开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和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席;县区和部门举办的各类节会和庆典等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不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发邀请、送请柬。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邀请函、请柬交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
(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市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或通知会议)。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切实减少陪会人员。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内容密切相关的县区和部门参加,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电视电话会议除外),并严格控制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
(三)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不超过3个。全市性综合会议,除有明确规定的会议外,会期不超过半天;有参观考察活动的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和市直部门的业务会议,会期控制在60分钟以内。合并召开或套开的会议控制在3小时以内。
一般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市政府领导讲话。全市性重要会议的讲话、报告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专题工作会议的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礼仪性讲话及工作表态性发言控制在10分钟以内;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及市政府专项工作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员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三、严格会议报批程序
召开会议一律按程序报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承办部门提前一周向市政府提请(领导讲话稿要提前3天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并附会议方案(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会议内容、会议主要解决的问题、会期及建议召开的时间、参会人员范围等),经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协调、审核同意后,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批准。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一般情况下,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综合性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批准召开,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召集。
四、加强会议组织,提高会议质量
会议主题要明确,准备要充分,组织要严密,要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议题提交会议前,应提供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取得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形成两个以上的确定方案才能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除时间比较紧急、情况比较特殊的会议外,一般会议须提前2天将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等书面或电话通知参会人员。解决具体问题的协调会,要将协调的事项提前通知与会单位,便于参会单位在会前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相关情况,研究确定参会意见和人员,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参加会议人员要征得单位主要领导充分授权,发表的意见要代表本单位意见。
五、认真落实会议责任
按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做好会前筹备、会时管理(包括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风监督)及会后落实的检查督促工作,确保会议的效率和质量。全市性会议,按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督查工作制度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事项的检查督促工作。各单位与会人员是本单位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的直接负责人。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需要有关部门办理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工作性质和会议要求向主办单位发出交办通知,并负责督促落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二○○九年四月七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