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左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崇左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崇政办发(201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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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崇左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崇左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目标和范围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二)总体目标。2015年,在全市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到“十三五”期末,县域内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多元化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分工协作机制更趋完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改革范围。全市所有县级公立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长担任,副(市)组长由常务副县(市)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明确各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2015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列为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召开动员会,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开展政策学习宣传,在当地医院和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医务人员和群众宣传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改革。各县(市)必须在充分开展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改革全过程中要根据实际加强宣传动员工作。2015年12月底前普遍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各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三)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工,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到位。2015年12月底前制定方案并持续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
(四)开展公立医院清产核资工作。对公立医院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对药品加成以及医疗服务收入进行清查、核实并建立完备档案,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基础数据支撑。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审计局、监察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五)破除以药养医,取消药品加成。2015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进货价销售,不得再实行加价销售。〔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卫生计生局、物价局、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六)合理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2015年8月底前,各县(市)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经报市物价、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做好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医院由于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各县(市)政府要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列入2016年财政预算。各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在2015年12月底前制定本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各县(市)要创新用编管理,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核定和调剂人员编制。调剂确有困难的,可核定聘用人员控制数,作为购买服务的依据。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要充分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科学设岗。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在2016年6月底前制定本县(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实施,2017年完成。〔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卫生计生局负责〕
(九)建立符合县级公立医院特点的薪酬制度。县级公立医院根据改革精神和本院实际情况,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本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报县卫生计生局批准后,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此项工作在2016年6月底前制定方案并实施。〔各县级公立医院,各县(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医保支付政策。推行以预算收支为依据,以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临床路径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县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公立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此项工作在2016年6月底前制定方案并实施,2017年完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市)可组建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强化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此项工作在2016年6月底前制定方案并实施,2017年完成。〔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卫生计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要根据自治区、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和完善本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落实相关责任,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改革的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测评估和考核。市有关部门和各县要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和考核,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各县及市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考评、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和卫生项目安排挂钩。
(三)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坚持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挪用、占用补助资金的行为。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http://www.chongzuo.gov.cn/xxgk/jcxxgk/zcwj/gfxwj/sbjzfwj/201512/t20151229_31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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