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崇政办发(2015)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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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1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推动崇左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以“两加”“两成”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安全实用的要求,到2020年,科学完善城镇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网络、生态环保规划,优化城市功能设计,扩大规划覆盖面,建立城镇规划、安全管理动态监控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统筹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镇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燃气、给排水、防洪、供电、供气、消防、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崇左市中心城区、凭祥市、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扶绥县及部分重点镇城镇饮用水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左江等江河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和城镇防洪堤坝建设,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深化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创新城镇建设投资、管理和运营体制,探索发行市政建设债券,鼓励多元投资主体进入市政建设领域。支持发展承载量大、快速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
一是加速提高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水平。紧紧围绕“两加”“两成”目标,以“特色立城、特色建城、特色兴城”为思路,抢抓互联互通基础设施投资的大好机遇,加快城市道路等项目建设,使城市路网更趋完善。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崇左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各县级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崇左市中心城区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各县达85%以上,实现水质达标。
二是能源网络更加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安全实用的要求,加快崇左市“十三五”电网规划项目建设,优化城市输配电网络结构,形成以500千伏为城市主供电源,220千伏为主供网架,110千伏、35千伏和10千伏为配电网的输配电网络,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城市供电可靠性高于99.9%。2014年底,崇左市、扶绥县等部分城区已建成天然气瓶组站及配套管网等设施并投入运营。同时加快推进崇左市各县(市、区)管道燃气项目建设,2020年底,实现各县(市、区)管道气“县县通”。
三是加快构建城市防洪保障体系。力争崇左市及各县防洪能力达到20-50年一遇。
四是有效提升城市环境保护质量。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全面、指标完整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逐步实现重点城市、重点流域、重点河段、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控。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3.9万立方米/日,崇左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各县(市)达到75%以上,重点建制镇达到3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全市所辖县(市)均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达755吨/日,崇左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95%以上,所辖各县(市)达到85%以上。全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1.完善城市路网,加强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
目标和时限:2015-2017年,一是完成新旧城区道路的提级改造。加快完善城市路网系统,老城区及新老城区结合部重点要打通断头路。翻修路况较差、交通流量又大的旧城区主干道,维修路面损坏比较严重的城区道路。提高路网密度,缓解交通拥堵。二是加快完善中心城区道路网络系统,结合左江两岸整治工程、崇左市江南污水处理工程管网配套二期工程,对城区24公里的两岸防洪堤、道路进行建设和对旧城区部分道路进行改造,同时加快城南新区市政道路建设步伐,增加支路,拓宽窄路,打通断头路,改善交通环境。三是凭祥市、龙州县、天等县等其他县新区主干路网建设基本完成。四是加快建设城区绿道绿廊,并逐步与主城区自行车、步行通道连接,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探索建立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引导城区居民短距离出行向非机动车和步行转变。五是着力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各县(市、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
实现措施:一是加快编制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二是科学制定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完善项目储备。三是加快道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四是积极筹措资金,拓宽项目建设的投融资渠道,确保建设的资金投入。五是加强行人过街设施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六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的驳接换乘设施不足等问题。七是加强宣传,提倡绿色出行。〔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
目标和时限:2015-2017年,一是到2015年底,力争完成全市城区现有危病桥的加固改造。二是基本完成崇左市中心城区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各县(市、区)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试点建设。三是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实现措施:一是加强危病桥的治理,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做好危病桥的改造计划和各项前期工作,积极增加财政预算资金,确保危病桥加固改造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将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试点建设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启动信息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试点建设。三是完善城市桥梁安全管理附属设施,建立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建管分离、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四是完善城市桥梁应急体制机制,成立桥梁应急抢险队伍,建立抢险物资储备。五是加强城市桥梁档案资料的管理。〔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目标和时限:2015-2017年,一是到2015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完成停车专项规划编制。二是严格执行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对已建成的小区、广场、公园绿地等要因地制宜开辟停车空间,完善停车设施。三是到2017年,争取逐步形成配建停车场停车为主、路边停车带为辅的城市停车格局,严格控制路边停车带车位的数量,推广信息化、智能化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
实现措施:一是推进有关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二是2015年底前城市新建的大型建设项目均严格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三是旧城改造合理配建停车场;新建项目严格要求按照停车配建标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特别是要配建公共交通车辆场站设施和一定的出租汽车停车泊位。四是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停车设施。五是有计划逐步引导立体停车场的建设。〔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和综合换乘枢纽建设。
目标和时限:到2017年:一是加快规划建设城市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及停靠站)。二是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实现公共交通与铁路、公路的有效对接,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有效连接。三是加快规划建设崇左市江北综合客运站枢纽。四是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不断提高公交车的准点率。
实现措施:一是加快研究制定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配建管理政策,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配建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二是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三是规划建设崇左市江北综合客运枢纽,落实规划用地和财政补贴资金,组织开展立项等工作,争取2017年纳入建设盘子。〔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目标和时限:到2020年:一是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使用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和纯电能等清洁能源比重提高至20%。二是规划建设汽车加气站和汽车充电站。三是建成一个以公交为主导、出租汽车为辅,各出行方式之间和谐互补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车辆装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乘车环境更加舒适。
实现措施:一是加快制定相关扶持补贴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展,持续提升城市共汽车保有量,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车辆,更新和投放大容量、低能耗、乘坐舒适的公共交通新车型。二是加快汽车加气站和充电站的规划编制,完善汽车加气、充电相关配套政策。〔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加强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和管理。
目标和时限:一是以2013年底为基数,力争全市各县(市、区)2014—2015年期间每年城市照明节电3%,2014—2015年累计节电6%。二是到2015年,力争全市各县(市、区)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
实现措施:一是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编制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桂建城〔2012〕47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的监督考核,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实施城市照明既有设施节能改造工程项目;对城市照明中的旧光源、电器进行改造,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汞灯、白炽灯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三是推进城市照明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的控制手段达到节能效果。〔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保障城镇供水水质。
目标和时限:到2015年:一是力争公共供水普及率崇左市中心城区达到95%、各县(市)城区达到85%、重点镇达到7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二是力争80%的崇左市中心城区和60%的县(市)城区供水管网的漏损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三是加快全市各县(市)城区及产业区新改扩建供水项目的建设;加快完成崇左市丽江水厂二期供水工程和二期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四是实施一批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和蓄引调水工程;供水水源存在突发性污染风险较大的城区,特别是边境县(市)城区,要按照备用水建设规划完成建设任务并实现与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联网。五是力争建立全市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包括从水源水、出厂水到管网水的全程在线监测及数据传输。六是水质检测能力方面:崇左市中心城区达到42项以上,全市各县(市)城区具备常规12项以上日检指标的检测能力。到2016年,崇左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基本完成改扩建工程,新扩大的城区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完善;2017年,大部分县(市)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基本完成改扩建,新建城市新区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完善。
实现措施:一是加快县城供水厂和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二是多渠道筹集城市供水建设和改造资金,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争取自治区及国家补助资金。三是积极实施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和蓄引调水工程。四是稳步实施供水水质在线监统建设。五是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六是加大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并完善巡查机制,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监管。〔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城市排水(雨水)防涝建设。
目标和时限:到2017年,完善城市排水(雨水)系统,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新区开发同步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系统,加大建城区合流制管网及单位庭院、小区的雨污分流更新改造力度,全面实施雨污分流,形成独立的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消除城区重点积水部位。同时,加强对规划区范围内现有河道的整治,进一步畅通水系,增强城区及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
实现措施:一是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区积水内涝问题。二是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地表雨水可渗透、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三是多渠道筹集城市雨污水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资金,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争取自治区及国家资金。〔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整治和规范管理。
目标和时限:一是到2015年底,完成城区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各类地下管网的普查;二是到2017年逐步改造不规范地下管线线路,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并进一步规范各类管线井盖、箱体的设置;三是新建、改造的城市道路及依附其中的给类管线能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实现措施:一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桂建城〔2014〕47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14〕57号)要求,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电力、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普查、建设、改造和整治,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沟(廊)建设的地点和规模,精心组织综合管廊设计,合理安排入廊管线。二是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三是加快对不规范管网的整治力度。成立城市管网整治机构,制定综合协调管理方案,建立各管线单位沟通联系机制。明确各管线相关单位的责任,落实相对固定的联络人员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综合协调会议,全面协调地上地下管网的建设、管理和整治。四是加强管线规划、建设和使用阶段的过程管理。开展地下管线的普查和建档工作,规范各种管线和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管线的规划编制与城市道路等城市设施规划的衔接。做到管线所依附的道路桥梁等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改造)、同步验收和同步投入使用。五是加强井盖的安全管理,开展井盖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要限期整改,加快井盖防坠网的建设;在新建和改扩建地下管网设施中,有条件的地方使用质量好的铸铁井盖,节省日常维护成本,提高井盖使用寿命。六是按照电力电缆设计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新建的电力电缆管沟与其他管道的距离设计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对不满足距离要求的管沟进行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崇左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城市档案建设。
目标和时限:到2017年:一是推进城建档案馆建设,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二是推进地下管线等工程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实现措施:一是加大城建档案馆投入力度,加快城建档案馆信息化建设。二是推进现有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加强新建城区地下管线收集和归档。〔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城市生态环保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目标和时限:一是到2015年底,崇左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各县(市)达到75%以上,重点建制镇达到30%以上。二是到2015年底,崇左市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不低于70%,其余各县(市)及建制镇不低于30%。
实现措施:一是将全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管网建设必须以能切实产生减排效益为目的,优先考虑“截污”,把旧城区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推进我市污染减排工作。二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39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我市10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三是根据“泥水并重”的原则,加强推进我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四是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利用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目标和时限:到2015年底,一是崇左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95%以上,全市各县(市)城区达到85%以上。二是加快全市现有旧垃圾场改造,消除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三是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收运与处理设施协调发展,安全经济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四是有计划逐步推进垃圾分类试点项目建设。
实现措施:一是继续本着多渠道的原则,筹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引进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垃”处理项目的建设。二是围绕“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开展“污垃”项目建设,推进和完善农村垃圾集运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集系统,在完成7个试点县(市、区)并初步覆盖各县(市、区)城关镇及其周边3个左右乡镇、村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面提质完善,继续安排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村收镇运县(市、区)处理”的覆盖面,切实改变村镇生活垃圾“围村堵河”现象。三是加大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改造。四是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绿道、防灾避险公园建设。
目标和时限:到2015年,按要求完善崇左市行政中心广场相关设施,并划定为防灾避险公园。到2017年:一是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崇左市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二是在我市已获得“广西园林城市”荣誉称号的基础上,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并打造友谊大道、龙峡山路、石景林路、花山路为城市绿道。三是加快推进第七届广西(崇左)园博会建设,确保2015年12月上旬举办开幕式和城市主题活动日。园博园核心区规划占地面积约1500亩,其中水域面积约470亩、园路和广场及停车场面积约173亩、建筑面积约38亩、展园区面积约132亩、绿地面积约596亩和其他用地面积约91亩。
实现措施:一是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二是开展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工作。三是加快园博园的施工建设进度,确保园博园能够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四是开展城市绿道规划建设。(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应急办、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
4.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
目标和时限:2015年:一是崇左市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范围内,各县(市)控制在《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14〕9号)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范围内。二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达到自治区确定的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指标。
实现措施:一是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二是严格实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对取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或暂停审批新增取水。三是加强节水管理和用水定额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四是完善水功能区划,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五是加快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城市水系统保护、加强排水防洪体系建设。
目标和时限:一是到2020年,各县(市、区)达到自治区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二是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实现措施:一是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二是制定和完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规划,按照自治区和国家防洪标准,完善城市排水管网、防洪堤坝的建设和改造,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能源网络建设。
1.加强电网工程建设。
目标和时限:一是2015年,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18万千伏安、220千伏线路271千米,实现500千伏崇左、永安变电站联合供电模式;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14万千伏安,建设110千伏线路90千米。到2020年,一是新增500千伏变电容量75万千伏安、500千伏线路60千米;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15万千伏安、220千伏线路201千米;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20万千伏安,建设110千伏线路198千米;新建与改造35kV及以下城市配网、农村电网工程;二是城市电网逐步智能化,满足南宁~凭祥电气化铁路、工业区生产用电,以及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
实现措施:一是配合开展《广西电力工业“十三五”规划研究》、《广西电网“十三五”电网规划(系统设计)》编审工作,组织开展《崇左市“十三五”配电网规划》、《崇左市电网建设“十三五”规划》、电力专项规划等编制工作。二是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共同立项开展城市(园区)电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崇左市“十三五”配电网规划》、《崇左市电网建设“十三五”规划》、电力专项规划成果报政府审定后纳入各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预控好电网发展用地和线路走廊(通道)。三是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定期协调推进机制,将电网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积极落实支持电网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推进电网规划项目有序落地。四是强化内部管控,一体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考评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深化政企合作机制、营造良好的电网建设外部环境,推动我市出台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推进电网项目的建设。五是配合开展部分园区重点项目直供电改革试点。〔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崇左供电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
目标和时限:一是截至2014年底,市本级及各县(市)已全部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其中崇左市、扶绥县、龙州县、凭祥市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中。二是到2017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实现送达天然气;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各县(市、区)管道气“县县通”。
实现措施:一是加快全市天然气发展规划编制。二是落实《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建设规划》和《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总体实施方案》。三是加快天然气管网和配套项目实施。〔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城市防灾避险场地建设。
目标和年限:到2017年崇左市中心城区及所辖各县(市)建成1个以上防灾避险场所。
实现措施:一是组织开展城镇防灾规划和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基本建立具有综合防灾特点的防灾避险和灾后安置体系。二是加快避险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避险场所各项防灾功能。三是加强防灾避险项目功能审查,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牵头部门:市地震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办、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统筹,抓好项目落实。
1.加快编制和完善市政、交通、环保、能源等行业规划,落实《广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一是到2015年,力争全市各县(市、区)完成城市道路桥梁和停车场、城市供电、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城市节水、城市排水(含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城市环卫(含公厕、垃圾处理)、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公共交通等10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建设。二是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建筑,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实现绿色建筑标准。〔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崇左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抓好一批项目开工建设,做好项目储备。
2015—2017年,滚动推进一批市政、交通、环保、能源项目的储备和建设。主要措施:一是抓好项目分类推进、重点攻坚,督促项目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计划。二是推进在建项目的进度,保安全、控质量、增效益,力争早建成早投入使用。三是前期项目抓前置、促审批、保征迁、上配套,力争早开工多开工。四是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十二五”或未来5年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能快则快、适度超前推进,推动具备条件的尽快开工,暂不具备条件的力争在前期环节取得突破。五是凡列入“十二五”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如期开工。六是统筹衔接自治区和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结合全市发展需要,在规划外提前谋划生成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关系长远、关乎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增加项目储备,拓展项目来源,抓紧启动相关前期工作。〔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一是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是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氛围。坚持依法依规、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用地,加快推进和谐征迁、无障碍施工。三是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通过盘活存量、区位调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方式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确保政府投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逐步实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的分开。二是逐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事业单位管理向企业化管理改革。三是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四是建立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投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一是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争取自治区和中央资金支持,各级人民政府整合部门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在投入对象、环节和动作机制等方面推进政策创新,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三是按照自治区和中央统一部署,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金融办、地税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崇左市支行。)
3.引入民间投资,配套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改革。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市政基础设施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二是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抓紧研究推出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采取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PPP(公私合营)、EPC(工程总承包)等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城镇公用设施领域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科学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1.提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规章,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现象。在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消除市政地下管网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推进崇左市中心城区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数字城管系统,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提升。〔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落实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人民政府要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落实。县(市)人民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网、供电、通信、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燃气、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要纳入市县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的监督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生态环保建设的监督指导;市水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城市防洪排涝建设的监督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等支持政策;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崇左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政策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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