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防政发〔201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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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通知
防政发〔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基层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全市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乡镇统计基础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统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起点,是统计数据的源头。乡镇(街道)统计基础的强弱,决定了各县(市、区)乃至全市统计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政府决策信息的全面、准确。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适应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有效发挥统计职能的要求,更是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当前,我市乡镇(街道)统计基础还相对薄弱,部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没有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统计员队伍不稳定、业务不熟、工作精力不集中、办公条件差和经费不足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全市统计资料搜集、报送的及时性、全面性。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辖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乡镇(街道)统计队伍建设,改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条件,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能力,为全面、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高政府决策能力提供强有力的统计基础保障。
二、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一名副职分管统计工作。
(二)设置统计工作机构。根据《统计法》(2010年1月1日颁布)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
(三)充实统计队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本乡镇(街道)编制员额内,配备1-2名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统计员,或以统计为主岗的兼职统计人员。
(四)改善统计工作条件。
1.设立统计专用办公场所、电话、计算机及配套打印机等硬件设备,有条件的乡镇可以给统计员配备轻便交通工具。
2.加强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通知》(桂政发〔2011〕32号)和《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统计“四大工程”信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统字〔2011〕82号)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2台,并通过VPN接入统计信息专网。
(五)保障经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以保证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六)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
1.建立乡镇(街道)统计工作领导职责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1)要严格遵守《统计法》,认真执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定期研究统计工作,依法组织、管理本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统计事务,协调落实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统计工作任务;(3)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4)积极帮助统计机构改善办公条件,解决统计人员一些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建立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职责制度。(1)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统计从业资格;(2)各乡镇(街道)统计员在本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负责完成上级政府统计部门下达的统计工作任务,指导、协调本乡镇(街道)所辖各行政村和辖区范围内企业、项目业主单位(调查对象)开展统计工作,对上报的统计数字进行审核把关;(3)配合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开展联网直报工作。
3.建立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管理和教育培养机制。(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管理,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和调动的,要征求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2)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应经常性、不定期开展乡镇(街道)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素质和依法统计的能力;(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应按要求派送统计员参加全国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
4.建立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制度。(1)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三统一”,即:统一协调管理本乡镇(街道)所辖单位、村(居)的各项统计工作,统一布置、收集、整理、管理统计资料,统一审核上报统计资料的要求开展各项统计工作;(2)指导完善本乡镇所辖行政村统计台账,指导本乡镇所在企业、项目业主按要求建立统计台账。统计报表数据要与统计台帐相符,做到数出有据、实事求是;(3)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负责管理本级统计资料;统计人员变动时,要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确保统计数据的连续性、严肃性;统计报表上报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盖章、签字,方可上报。
(七)坚持依法统计。(1)扎实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统计法宣传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本乡镇(街道)统计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如实提供和上报统计数据,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2)配合市县两级政府统计机构抓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推进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八)完善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考评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考评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三、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领导,把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纳入议事议程,确保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人员、经费保障。要加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化、正常化开展。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街道)统计业务的指导,强化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使基层统计工作有序进行,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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