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贵政发〔2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优化中心城区教育资源配置,加强统筹管理,加快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贵发〔2011〕7号),现就加快中心城区教育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调整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

育资源,统筹兼顾,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中心城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中心城区规划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学校的新建、改造、扩建和整合;教师队伍管理、招生管理等方面,重点是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简称“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见附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统筹制定(或修编)中心城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建设、整合和改造规划;

(二)组织审定中心城区新建学校(含幼儿园)选址方案,指导中心城区学校建设、整合和改造;

(三)统筹制定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四)制定中心城区学校建设市本级经费安排方案;

(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指导各区和市直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把幼儿园设点布局纳入中心城区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财政对公办幼儿园建设投入的力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定,并与小区住宅楼同时开工、同时竣工;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格局。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合理调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使学校设点布局与城区发展相适应。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5年前,中心城区小学和初中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并基本达到标准化,义务教育学生入学难和大班额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0年前,中心城区小学和初中学校均达到标准化和较高水平的现代化,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三)加快发展高中教育。积极支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提质扩容,加快发展;整合高中教育资源,剥离完全中学初中部,实行高中独立办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关心和扶持特殊教育。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完成市和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任务,完善中心城区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加强随班就读的“三残”儿童少年管理,让“三残”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主要措施

(一)合理制定学校建设规划。

按照“好校扩容、差校配人、旧区补建、新区新建、置换改建、开发回建、扶持民办、分期兴建、分级管理”的思路和“以扩建整合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调整城区学校布局。科学测算城区学龄人口,合理编制学校建设、扩建、改造计划。中心城区学校新建、扩建、改造原则上必须按照《贵港市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2011-2020年)》进行,确实需要调整的报市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落实学校建设责任。

中心城区学校建设(包括扩建、改造,下同)实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分工负责”的体制。市本级负责市直学校建设;各区负责按照城区学校布局设点规划,具体实施新学校建设和旧学校改造。学校建设资金投入实行“新建学校以市级投入为主,区级投入为辅;旧校扩建改造以区级投入为主,市级投入为辅”的机制。

(三)加快学校建设速度。

按照中心城区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责任划分,分别由市、区教育局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经市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市政府按学校建设投资额度、缓急程度列入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建设速度,确保年度建设计划任务的按时完成。

(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速度。

一是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大对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扩建、改造的经费和项目投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二是采取“强校带弱校”、“强校并弱校”形式建立学区,加快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实行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

建立和完善校长和教师在城区学校之间流动机制,促进校长和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流动,增强学校发展活力。按学校隶属关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在辖区内交流一定数量的中青年教师,交流任教时间不少于2年。积极探索校长任期制,不断完善校长选拔机制。具体交流任教及校长选拔任用的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下发。

(六)严格教师编制和岗位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教师编制标准,在学校核定编制内、按学校岗位和学科教学需要招聘或调入教师,不得超编进人。

2.每年应拿出一定数量的编制引进外地高级职称的优秀教师和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具有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确保教师队伍年龄结构、素质层次的合理性。

3.严格控制借调教师的数量,确保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确需借调教师的不得超过核定编制数的3%,并将借调人数及岗位等有关情况报统筹领导小组备案。

4.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定的各种岗位职数不得突破,同时要明确岗位职责和条件,采取教师竞争上岗办法,引导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5.中心城区学校核定的编制数、现有教职工岗位及空编情况,由各区人民政府在每年年底到次年元月十日前,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造册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备案。根据空编及岗位需要补充教师的分别由各区政府或市教育局制定招聘、调入人员计划及条件报市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

(七)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

1.加大财政投入。市、区财政按照“三个增长”的规定,逐年加大财政对城区学校建设投入。

2.足额征收教育附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落实征收部门责任,足额征收教育附加。

3.争取上级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项目和资金投入城区学校建设。

4.按照《贵港市重大教育项目专项资金计提管理暂行办法》,足额提取重大教育项目专项资金。

5.落实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城区学校建设。

(八)统筹管理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就近(或相对就近)、分片、免试入学原则。

1.合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港北区教育局和港南区教育局统筹制定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经市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分布、招生能力和学龄人口的数量,合理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跨范围招生。

3.制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办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接收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办法,按照“两为主”原则(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充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使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确保适龄儿童入学。公办学校不得以安排入学的承诺委托幼儿园举办学前班和挂钩办园(办学前班),不得使用小学校舍资源开设学前班(幼儿园),校舍充裕,招生压力不大的学校,确需开设的需经市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5.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分别由市、区教育局与民办小学和初中签订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协议,市、区财政按在校生人数和自治区制定的标准划拨公用经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给予经费扶持。

(九)加强督查,确保实施。

加强督查,确保指导意见实施。每年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根据中心城区教育发展实施情况进行1-2次专项督查,并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汇报。

2013年1月23日

附件

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

组长:蔡锦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黄志光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黄维皓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建基市教育局局长

韦庆强港北区区长

潘汉胜港南区区长

成员:黄伟然市教育局副局长

磨志仁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德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苏国艺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黄雪葵市监察局副局长

谭萌捷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梁富海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黄宏忠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张向东市住建委副主任、规划局局长

罗金权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余丕清港北区委常委、副区长、宣传部部长

姚海毅港南区委常委、副区长、宣传部部长

钟力英港北区教育局局长

黄科菊港南区教育局局长

何兆辉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梁建军市教育局基建财务科科长

宾胜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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