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提高我市防灾减灾能力,现就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标,树立全面预防观,加快推进我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强化我市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提高我市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综合观测系统,实现能有效监测到全市范围内1.0级以上地震的监测能力;初步建成我市地震烈度速报台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震前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震后趋势判定能力持续加强;城乡建、构筑物抗震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全市辖区内抗震能力不足的救灾设施和学校、医院、重要目标的抗震加固改造,显著提高城乡建、构筑物的抗震能力;市县建立起以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具备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生活安置的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对防震减灾贡献率显著提高;全市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到2020年,建成市本级综合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构筑物能够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略高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地震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显著增强;健全完善的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完备的政策法规、财政保障和机构组织体系;全市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达到全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水平。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测工作

(一)加强地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和布局,加强地震监测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台网建设,2013年底前完成我市地震自动速报系统建设工作,2015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地震烈度速报台网;积极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平南核电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台网建设。把台站建设列入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各县(市、区)在2015年底前增建一个地震前兆台;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发改、财政、公安、地震部门)

(二)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群测群防网络,继续完善我市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1.建设地震宏观测报网。各县(市、区)要选择深水井、水产养殖场、畜禽大户等场所作为固定的宏观测报点,配置地震宏观测报员,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动物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并做好观测记录,地震宏观测报员要做到常年跟踪并及时核实上报地震宏观异常情况。2.建设地震震情灾情速报网。各县(市、区)要在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设立地震震情灾情速报网点,由防震减灾助理员兼任地震灾情速报员,完善地震震情灾情速报通讯网络,保障通信网络畅通,保证震情灾情的快速传递,提高地震灾情的获取效率。3.建设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各县(市、区)以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文化站或广播站为依托,设立乡镇、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点,由防震减灾助理员兼任或中小学教师等担任防震减灾宣传员,构筑全市地震科普宣传网。各县(市、区)要将达到国家地震科普宣传基础标准的宣传教育基础建设资金列入2012年度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在2012年内至少建成一个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宣传教育场馆。4.健全防震减灾助理员制度。2011年底前全市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相关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报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备案。5.加大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保障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宣传、财政、广电、民政、教育、地震部门)

(三)加强地震专业队伍建设。引进地震科技人才,充实地震科技专业队伍,逐步解决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等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对防震减灾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点的观测员的培训,全面提高防震减灾各类人员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各县(市、区)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群测群防人员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县市区编制、人社、地震部门)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能力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严格执行地震行政许可制度,确保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市、县(市、区)发改、住建、工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贵政办〔2008〕131号)的要求,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施工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

各级地震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按照国家现行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我市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依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我市重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查、论证和审批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建设工程申请报告时,须查验有无各级地震主管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决定书》。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项目,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审批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批、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时,须查验有无各级地震主管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决定书》。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项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批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要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地震主管部门等单位要通过有效方式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审图、施工各个环节中抗震设防要求得到落实,确保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规范开展设计,确保审图单位严格依照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规范开展设计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完全落实设计中的抗震设防措施,确保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规范开展监理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发改、住建、法制、地震部门)

(二)继续实施农村防震保安工程。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扶持政策,结合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工作,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立示范,积极引导农民建设符合抗震要求的新民居,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服务网络,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

到2015年,全市各县(市、区)辖区各建成5个以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示范覆盖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住建、农业、国土资源、水库移民、地震部门)

(三)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深入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继续把校安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校舍的抗震隐患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开展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幼儿园、学校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医院门诊、住院和手术等用房、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码头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住建、教育、国土资源、卫生、体育、交通运输、安监、地震部门)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能力。1.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在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要严格落实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优化、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区域整体运输协调能力和抢修保通能力。2.提高电力、通信设施的抗震能力。电力和通讯系统应按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抗震设防水准。进一步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布局,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优化、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灾能力。推进应急通信专网建设,加强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满足各级各类应急处置的通信需求,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3.提高水利工程的抗震能力。加强我市大、中型水库工程抗震性能鉴定与抗震性能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水利部门要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确保全市大、中型水库的地震安全。(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交通运输、水利、供电、通信部门)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市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力争建设县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加强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完善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贵港军分区,市、县市区应急、民政、公安、武警、地震部门)

(二)加快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建立由公安消防、建筑队伍、矿山救援、卫生医疗、通信、地震等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组成的贵港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升救援能力;各县(市、区)要依托当地公安消防、卫生医疗等专业队伍,建立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成立后,逐年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加强救援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县(市、区)组织部门以及共青团等社团组织要以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为主要力量,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定期开展专业化训练,使之能够在地震灾害来临时,真正成为应急救援的能手和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的骨干力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组织、共青团、卫生、安监、消防、地震部门)

(三)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露天大型停车场和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合理规划,大力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积极推进贵港市马草江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力争2013年底建成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在“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建设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紧急救生避险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住建、市政、财政、人防、地震部门)

(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和地震、公安、民政、卫生、交通等救灾部门要配备能够应对公共通信、电力供应中断的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备。切实加强伤员救治、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准备工作,力争震后24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救助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应急、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商务、粮食、供电、通信部门)

(五)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重点危险源管理单位等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地震应急预案要重点向学校、医院、社区、企业等单位延伸。各级发改、民政、安监、应急办和地震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不同层级、不同方式的地震应急演练,实现应急演练常态化。全市中小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切实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为灾民提供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心理援助等服务;要及时组织地震、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电力、卫生等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编制科学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应急、财政、教育、民政、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卫生、供电、财产保险、地震部门)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各县(市、区)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当前,要以《自治区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为依据,抓紧编制市、县两级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发改、地震部门)

(二)加大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增长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特别要加大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科技部门要持续加大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费投入,以防震减灾科技持续进步支撑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及社会力量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财政、科技部门)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强化工作措施,推进防震减灾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大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加强防震减灾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对《防震减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法制、住建、发改、国土资源、地震部门)

(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按照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指导方针,完善促进地震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我市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震科技的投入,加速地震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科技、地震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市、县两级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市、县(市、区)两级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两级防震减灾工作力量,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做好市、县(区)两级防震减灾工作。

要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地)县地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编发〔2003〕3号)精神,港北、港南、覃塘3个区的防震减灾工作行政管理职能,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定一个部门承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编制、财政、地震部门)

(三)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切实做好市民和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震时自救互救和地震谣言识别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将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管理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推进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使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防灾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宣传、教育、民政、人社、应急、地震部门)

(四)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和地震短信息绿色发布通道、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确保地震灾害及相关事件信息发送“直通车”顺畅运行,建立健全地震突发及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作程序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地震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宣传部、广电、应急、地震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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