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贵港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43号)精神,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受基本医疗卫生保障目标,满足农村居民“病有所医”、“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疾病、晚生疾病”的基本健康保障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以持续巩固新农合制度为基础,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桥梁,以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为抓手,逐步规范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自治区“十二五”卫生工作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起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健全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的项目,在完成县级医院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健全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要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投入,各县、市、区每年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人力、财力、物力和工作安排上优先保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解决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乡镇卫生院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加快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市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规范化卫生室。

(二)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县、市、区全面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任务要求,保证广大群众公平享有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不断提高公共健康安全保障水平。发挥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既是农村医疗、预防和保健的服务中心,也是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中心的作用,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急救等服务任务,以及对基层卫生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职责。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以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卫生服务,接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协助做好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村卫生室承担预防保健工作任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传染病报告、转诊等部分公共卫生服务。

(三)巩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国家新农合筹资标准,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实行门诊统筹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最大限度保障民生健康。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项目建设。

一是利用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乡村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资金,市、县(市区)政府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落实好乡村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完成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目标,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二是采取填平补齐的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乡镇卫生院配备30种基本诊疗仪器设备。三是继续巩固和完善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人才培训。

利用中央给予的学历教育和培训项目补助,以及市、县级政府适当配套经费,完成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农村医学学历教育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乡村医生、村级保健员的培训任务,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水平。

一是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学历教育培训,在“十二五”期间大专以上学历达40%以上,消除无学历人员。制定全市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在职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二是开展乡镇卫生院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妇女儿童保健、五官科、急诊医学、护理、中医等业务科室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用3年时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乡镇卫生院骨干人才、全市乡村医生的培训任务。

三是加强对县、乡级各类卫生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能力培训,逐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采取进修等多种形式,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下,安排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一定专业技术人员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进修,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是继续实施“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活动”,组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人员定期到农村对口支援,对农村卫生人员传帮带,使农村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五是针对基层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内容,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完善保障制度。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巩固新农合覆盖面,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96%以上。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及时调整补偿方案,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全面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完善门诊统筹制度,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全面启动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县、市、区政府按照《自治区编委关于市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桂编发〔2010〕2号)精神,配足县乡级新农合经办人员,协调解决好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市“一卡通”,提高新农合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规范服务行为。

1.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实行农村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诊疗收费标准,推进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减轻参合农民疾病经济负担。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加强“乡村一体化”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和改进医院内部管理,建立新型的和谐的医患关系;开展卫生全行业管理,规范医疗市场;完善卫生监督管理体系,重点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工作。满足农村居民“病有所医”、“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解决看病难问题。

2.规范公共卫生服务

(1)切实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提高农村居民建档率,逐步实现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及时了解居民健康状况,为农村居民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健康管理服务。

(2)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重视解决农村公共卫生问题。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发放健康资料,更新宣传栏,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开展宣传日活动,有计划播放各种音像资料,发放多种内容的印刷品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使农村居民树立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疾病,提高生命质量。

(3)为农村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预防接种服务,建立免疫屏障,预防和控制疫苗可免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以乡为单位,国家规定的免疫规划疫苗(卡介苗、糖丸、百白破、麻疹、乙肝)接种率达≥95%≥以上;以县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完成率100%。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健康管理,规范处置过期失效疫苗。

(4)为农村0—6岁儿童提供优质的基本保健服务,建立儿童保健手册,规范健康管理服务,及时掌握儿童生长发育等健康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争取新生儿访视率≥90%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80%,农村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72%以上。

(5)为农村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对孕产妇进行健康评估,并对个人卫生、营养保健进行指导,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提高婴儿出生质量。争取早孕建册率≥90%,产前健康管理率≥88%,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到85%以上,产后访视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

(6)为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对老年人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以及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引导其树立健康管理的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的发生,延长寿命。

(7)对农村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实施健康管理,免费提供随访服务和健康检查,提高患者对合理膳食、身体活动知识知晓率和不良生活行为改变率,有效控制血压和血糖。

(8)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系统,为农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控制病情发展。

(9)建立健全农村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报告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采取防疫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10)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发现传染病、职业病、学校卫生等卫生安全隐患,减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实现“少生疾病、晚生疾病”的基本健康保障,保护农村居民身体健康。

3.规范工作绩效考核

制定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方案,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扶贫、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健全在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作机制,负责农村地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

2.明确政府主导地位。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新农合制度,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把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国民素质的大局之中,统筹谋划、安排、部署。要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新农合制度、保证农村卫生经费投入比例、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等,作为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

3.规范部门职责。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制定促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政策。扶贫部门要做好贫困人口的调查摸底,落实贫困对象补助经费政策;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做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工作;发改部门做好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我市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财政部门做好农村基本医疗卫生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贵港市加强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贵港市加强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岑宛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晓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海平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黄颂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梁富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鉴泉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有邦市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副局长张鉴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处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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