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13〕102号
颁布日期:2013-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我区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社会〔2012〕1489号)和《关于我区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2〕117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于2013年2月1日起,全面铺开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前一阶段的改革工作中,各试点医院均已全部实施了药品“零差率”销售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措施,但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医改工作会议精神,稳妥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充分调查和研究,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政府主导,明确部门职责

(一)加强领导

各县必须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卫生局局长、医改办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二)落实责任

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备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三)制定方案

1.制定《xx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起草责任单位: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xx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方案》。起草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财政局。

3.制定《xx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起草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制定《xx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起草责任单位:县卫生局、人社局。

5.制定《xx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起草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6.制定《xx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医药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案》。起草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卫生局。

二、履行办医责任,落实财政补助

(一)做好县级公立医院清产核资工作

1.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由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卫生局、物价局组成的清产核资联合调查组。

2.对医院资产、资金、债权、债务、收支等情况,进行核定、登记和汇总。

3.锁定医院债权债务。

4.将清产核资情况向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汇报,各县人民政府研究履行对县级公立医院出资人责任。

(二)完善和落实政府投入政策

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后,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和《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关于印发我区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社会〔2012〕1489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以及大型设备、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对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给予专项补助。各县人民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建设。

三、改革支付方式,落实医保补偿

(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偿标准,按《关于我区第一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2〕94号)文等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城镇医保支付方案须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各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具体新农合补偿办法。

(三)加快医保、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力度,尽快落实门、急诊诊查费等即时结报工作。

四、落实床位人员编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一)各县编办、人社局、卫生局要根据自治区的床位编制设置标准,共同研究核定辖区内各县级公立医院床位编制数,并报市卫生局批准。

(二)完成床位编制核定后,各县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要根据自治区标准,尽快完成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上报审批核定和岗位设置等工作。

(三)积极探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岗位管理模式,完善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五、扩大医疗服务调价范围,增加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各县可根据桂价医〔2012〕117号文件精神,由县物价局牵头,县卫生局、人社局配合,结合本辖区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的运行情况,制定《xx县扩大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调价范围和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方案》,经市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审核后,报自治区价格、卫生、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与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及卫生监管部门监管相结合。一是明确费用控制目标;二是建立院科两级负责制;三是规范医疗行为;四是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五是开展抗菌素专项治理;六是加强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监管。将次均费用、费用增长率、平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

(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明确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加强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与上级公立医院探索优质医疗资源合作机制,建立医疗联合体,促进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

(三)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能力建设。县级公立医院按规定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针对地方主要疾病,充分利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形成规范化诊疗路径和模式,提高辨证论治水平。

(四)进一步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优化就医程序,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探索医患沟通工作新模式,有效防范恶性医患纠纷的发生。

(五)完善绩效考核管理。由县卫生局与各县级公立医院签订责任状,将公立医院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七、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下一步推进方法步骤

(一)2013年9月底之前,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真正独立运转。

(二)2013年10月上旬之前: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县卫生局组织医院领导、医院领导组织本院职工集中学习如下医改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我区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社会〔2012〕1045号)、《关于印发我区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社会〔2012〕1489号)、《关于我区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2]117号)、《关于下达2013年自治区财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3〕7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3〕95号)、《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三)2013年10月下旬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四)2013年10月底之前,各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并执行6个方案。

(五)2013年10月以后,所有工作按上级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