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0〕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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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2010年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河池市2010年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
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全市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进一步落实教育惠民政策,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升学。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调整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仲丛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爱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陆程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杨荣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党组书记
蒙权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银小菊市财政局副局长
蒲忠义市民政局副局长
蒙红宁市扶贫办副主任
言经武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哲团市委副书记
潘冬梅市妇联副主席
罗云廷市残联副主席
文德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蓝海洲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蓝海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各部门积极行动,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建设起以财政为主导,相关部门和全社会密切联动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长效机制,使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务求实效”,做到“应扶尽扶、绝不遗漏”,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四、资助对象
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对象是指已经在学校建立有贫困生档案的高中(含职业高中)学校的应、往届贫困生,参加今年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的大学新生。
五、资助标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内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实际状况,在市、县(市、区)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路费和短期生活费用。补助的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即: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400元/生;长江以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500元/生;长江以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600元/生。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以县(市、区)为基本工作单元,以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所在的高中毕业学校为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政府领导牵头,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市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
(二)民政、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社会各界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拓宽渠道,积极筹措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经费,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通过争取资助(救助)资金、扶贫资金,做好孤残、烈士、低保、下岗困难职工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资助工作以及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资助工作;通过组织实施“一日捐”、“圆梦行动”、“金秋助学”等项目活动,对部分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进行资助。
(三)对社会各界的捐助资金全市实行统一管理,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由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补助标准提出方案,经市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审核后,统一由市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放。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适时进行审计,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徇私舞弊的行为,确保做到专款专用;新闻媒体要及时公示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进行督查。
(五)规范程序,严格评选。由贫困家庭考生填写《河池市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交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毕业生学校根据考生家庭的贫困程度,按照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遴选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确定补助对象,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结束后,各有关学校将受助贫困家庭考生的申请表及界定材料报市、县(市、区)资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
(六)市、县(市、区)民政、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核,统筹安排,避免出现条件不符或重复资助的现象。经审核批复后,按照有关补助标准发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的统计汇总,如实填写《河池市贫困大学新生助学资金发放名册表》(见附件二),县(市、区)财政局审核盖章后,连同资助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市资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学校要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跟踪管理,有受资助学生的学校要将受资助学生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包括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补助标准和金额、签领凭证等),如发现有领取入学补助资金后又不到被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学校负责追回所补助的资金退还当地教育、财政部门。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的资助工作(包括入学补助资金的使用、受资助者的情况汇总,资助工作的开展),形成专题材料,于2010年10月上旬前将书面材料上报市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电话:2109792),由市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落实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和教育厅。
附件:1.《河池市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
2.《河池市贫困大学新生助学资金发放名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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