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0〕209号
颁布日期:2010-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全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我市下发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127号),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工作,但目前我市的婚检工作进展迟缓,落后于全区平均水平。为推动婚检工作的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儿童健康是国家的未来,婴儿出生健康事关民族存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市出生缺陷高发的严峻态势,以及认识婚检对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婚检工作的领导,将婚检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层层落实,大力推进婚检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河池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婚检工作,依法开展婚检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准入审批、岗位培训和监督考核,确保婚检技术人员胜任岗位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婚姻登记处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向结婚登记当事人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告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积极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到婚检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婚检经费,按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婚检经费的监管,按时拨付婚检经费。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宣传婚检,开展保健指导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宣传工作。

妇儿工委办负责收集、通报婚检信息,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婚检工作。

宣传、文化广播影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婚检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婚检知识,推动婚检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提高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婚检作为全面落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国策的大事来抓,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和免费婚检政策,引导群众树立“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责任感。新闻媒体要把开展婚检和实行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列入宣传内容,开辟以婚检知识为重点的宣传专题栏目。各婚检机构要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在公共场所开辟婚检知识宣传栏,制作发放婚检宣传资料。妇联、计生部门要积极动员基层干部对婚检目标人群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引导婚检对象在婚姻登记前自觉参加婚检。民政部门要做细做实宣传教育工作,履行告知和宣传义务,引导婚检对象先婚检再登记,切实减少未经婚检的登记。

(二)提高技术服务。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克服各种不利因素,提高婚检技术服务。加强对从事婚检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依法执业,持证上岗。各婚检机构要提供规范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切实做好婚前咨询和婚前指导,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积极配合婚检;倡导婚姻登记和婚前保健相结合的整体服务模式,提供婚前健康指导、咨询、医学检查服务,构筑预防出生缺陷牢固防线。

四、加强督查,协调指导

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宣传、文化广播影视、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婚检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婚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卫生、民政、财政、人口计生、宣传、文化广播影视、妇儿工委办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婚检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婚检各项工作的督查,重点督查各级各部门在婚检工作中的履职情况以及工作进度滞后的原因,并迅速加以整改,确保婚检工作任务的完成。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婚检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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