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和维护良好高考环境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和维护良好高考环境的通告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6月7日至8日举行。为了确保我市高考工作顺利进行,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宁静、安全、和谐的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7日至8日8:00-18:00,禁止在贺州高级中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桂梧高中、贺州市中学及各县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进行有噪声的企业生产、建筑施工、装修和装潢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考试期间,将对通往考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一切无关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驶入考点和随意停放。所有机动车辆在驶入考点学校周边路段时,必须慢行并禁止鸣喇叭。

三、考试期间,禁止一切闲杂人员出入考点;严禁在考点附近聚会、喧哗、播放电子声像;严禁在考点门口摆摊设点,兜售商品。

四、考试期间,考点学校周边公共娱乐场所及居民,请在晚上22:30后自觉将电视机、音响等的音量关小,以免影响考生休息。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各级公安、环保、住建、市政、工商、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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