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乡镇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文号:来政发〔2013〕9号
颁布日期:2013-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乡镇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政发〔2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乡镇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18日

来宾市乡镇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城镇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创造和扩大内需等方面的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此次乡镇规划和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全市现有的66个乡镇,除纳入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内的10个乡镇(兴宾区凤凰镇、良江镇、迁江镇、桥巩乡、城厢乡,象州县象州镇,武宣县武宣镇,忻城县城关镇,金秀县金秀镇,合山市岭南镇)外,对其余的56个乡镇(其中:兴宾区15个,象州县10个,武宣县9个,忻城县11个,金秀县9个,合山市2个)的政府所在地,在“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展全面的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做大做强中心城镇,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为做好乡镇规划和建设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以兴宾区小平阳镇、象州县石龙镇、武宣县二塘镇、忻城县红渡镇、金秀县桐木镇和合山市北泗乡等6个乡镇作为试点,首先开展乡镇规划和建设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科学合理地确定乡镇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乡镇规划编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通过综合分析乡镇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资源优势、传统产业优势,科学合理地确定乡镇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依法组织乡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一般建制乡镇按2~4万人口进行规划建设,试点镇或中心镇按4~7万人口进行规划建设,乡镇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00~120平方米范围内。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防止贪大求全和乱铺摊子,更不能盲目攀比,以行政长官意志替代科学确定的规划目标。要调整优化乡镇的用地结构,增加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既要注重城镇扩容,更要注重城镇的提质发展。

(二)要加强乡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城镇功能。乡镇各项基础设施规划,要按照适当超前的原则,提高规划建设标准,扩大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增加乡镇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满足乡镇扩容提质发展的要求。乡镇总体规划应体现生活区、商贸区、工业区三位一体的发展思路。乡镇的功能分区要明确,用地布局中要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区集中,居民向生活区集中,禁止在国道、省道两侧建设,杜绝马路市场。要通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出行交通条件,实现饮水安全和自来水化,改善乡容镇貌,促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初步构建行政、居住、工业、教育、医疗、金融、商业、文娱、休闲、居住等功能合理布局的城镇综合体。

(三)城镇化发展要与农业产业化、工业化紧密结合。乡镇建设必须以产业为依托,增强乡镇的综合经济实力,要加强县(市)域乡镇产业发展规划,深入分析区域内各城镇的区位、资源、产业等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地发展城镇化,要根据乡镇联系城乡的特点,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优化农村的产业结构,带动乡镇产业发展。要充分利用各地的传统优势,鼓励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培育乡镇的特色经济。

(四)要加强环境保护,营造生态优良的宜居城镇。良好的自然生态和田园风光是乡镇最宝贵的环境资源,要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在以往我市乡镇发展中,布局散、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产业占相当比重,给乡镇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乡镇的发展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在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时,应围绕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科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做到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同步进行。

(五)要规范乡镇规划建设的管理。乡镇总体规划应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乡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建筑、生产建筑、市政公用设施以及二层以上的住宅,要尽可能委托具有高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高标准、高质量的设计。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二证一书(即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方可开工建设,所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要求开展环评、水保方案评价及相关工作。房屋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推广新型节能型建筑材料,房屋的通风、采光、防火须符合规范要求。要严格按照乡镇建设规划的要求审批乡镇居民的宅基地,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建宅基地。尚未编制规划的乡镇,在未完成规划编制前,暂停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住建部门要对建筑的设计方案进行严格的把关,特别是对于公共建筑及重要的建筑方案,其建筑造型、色彩、规模、空间结构等要进行认真的审查。住建部门初审后,要邀请专家评审,最后报县(市、区)、乡镇领导审查。

(六)要以“特色”引领乡镇建设。乡镇规划建设不应盲目照搬大城市的空间尺度,应充分挖掘当地自然、历史文化、民族的特点,通过精心规划设计,形成有时代感和地方性的乡镇风貌景观,提高乡镇的建设品位,塑造鲜明的乡镇特色。

三、工作任务

(一)规划编制。

1.列入本次乡镇建设的56个乡镇所在地,必须完成新一轮的规划编制或修编。乡镇规划由县(市、区)、乡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与上一层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相衔接。

2.为提高效率,整合资源,56个乡镇规划拟遵循“少花钱,多办事”原则,拟采用“政府主导、专家领衔、统一测量、统一编制,集中评审”的模式,由市住建委组织协调,可以委托来宾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统一测量及规划编制。

3.乡镇规划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其成果要广泛征求群众、专家和有关部门意见,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核,并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并按法定程序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基础设施建设。

1.道路建设。

在完善乡镇对外交通网络的同时,对乡镇所在地的重点路面和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进行建设和改造,形成完善合理的城镇路网体系,道路铺装率达80%以上。

2.环卫设施建设。

规划期内环卫建设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环卫投入为重点。建设公厕、垃圾点、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等,公厕配置比较齐全,布局较为合理。

(1)乡镇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并尽可能设置水冲式公厕。公厕的选址要便于群众使用,尽可能与文化广场相配套。公厕设计方案根据公厕服务城镇居民人数进行确定,按人口1000人为划分基础,大于1000人口的按大公厕进行建设,小于1000人口的按小公厕进行建设。其中大公厕建设规模不小于8个蹲位,小公厕建设规模不小于6个蹲位,男女蹲位数比例按1:1确定,每个蹲位利用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大公厕配套的化粪池不小于10立方米,小公厕配套的化粪池不小于8立方米。

(2)倡导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均要及时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垃圾池应布置合理,长宽比为3米×3.3米,有坡屋面盖顶,内外墙批灰,前面设有卷帘门,侧面设有木门,后面设有通气窗,防止老鼠、家禽、雨水进入,并划分好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分开堆放的位置。

各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一座,并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密封垃圾运输专用车。生活垃圾中转站应靠近道路,但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停车线不得小于80米。垃圾中转站宜设置在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一般在居住区或工业、市政用地中设置;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3.公共设施建设。

(1)小广场建设。按照各乡镇规划的要求,选择适宜地段建设供乡镇居民活动的文化休闲小广场,并进行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建设文艺舞台,配套齐全体育活动设施。

(2)乡镇体育健身中心。必须建设一个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小广场,配备有一个带500个座位以上的室外灯光篮球场、1个以上气排球场、1个以上羽毛球场(气排球场和羽毛球场可在篮球场内套画)、4个以上室外乒乓球台、一套10件以上的全民健身器材。

(3)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按照乡镇规划,各乡镇要建设有乡镇综合文化站。新建和改扩建文化站项目的规模、项目构成与选址要符合文化部印发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要求。

4.加大绿化工程建设力度,整治乡容镇貌。

乡镇各类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绿化设计方案,配套的绿化用地要统一征用、一次性提供。要按照乡镇绿化覆盖率“十二五”末不低于30%,“十三五”末不低于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十二五”末不低于8平方米,“十三五”末不低于10平方米的目标,加大绿化工程建设力度,开展街道绿化、庭院绿化建设。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搞好乡容镇貌管理,治理乡镇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绿化管理、设施维修和养护管理等规章制度,广泛开展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大力实施“三清三建五改”工程(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建卫生公厕、建垃圾池、建停车站点,改水、改路、改厕、改圈、改厨),积极倡导“八进”活动(车辆进站、摊点进市、商品进店、垃圾进池、污水进渠、畜禽进圈、杂物进房、晾晒进场),全面提高乡镇管理水平,促进乡容镇貌根本改观。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乡镇规划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大乡镇建设工作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乡镇建设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乡镇建设实施主体。市、县两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力度。县(市、区)和各乡镇要把乡镇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安排专门工作经费和人员,选任政策熟、专业精、业务好的人员充实到管理队伍,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乡镇规划和建设工作要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范畴,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乡镇规划和建设工作的考评,由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健全多渠道的乡镇规划建设投融资体制。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健全多渠道的乡镇建设投融资体制,运用经营城镇的办法建设乡镇,加快乡镇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乡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依靠社会资金建设乡镇。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可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实行有偿服务。鼓励相邻的乡镇共建、共享某些基础设施,提高投资效益。要积极盘活乡镇基础设施资产存量,通过转让股份、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收回投资,滚动发展。整个乡镇规划建设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市财政给予6个试点乡镇每个120万元补助资金,共计720万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的优惠扶持政策,力争把有条件的试点镇列入国债资金扶持项目,把山区乡镇建设列入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补助项目,或通过多个乡镇捆绑建设项目的方法向银行争取贷款。

(四)适度倾斜乡镇建设土地指标。各级政府每年要统筹一定用地指标用于重点镇建设,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乡镇建设用地整合,实行土地挂钩置换制度。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将原城镇建设用地通过整理所形成的耕地,按100%比例折算抵作土地挂钩置换指标,作为乡镇建设用地指标。要认真盘活工业小区土地资源,大力清理整顿,用好、用活闲置土地。在土地指标分配上,更多的考虑乡镇建设用地,在指标上对乡镇有所倾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应优先统筹安排乡镇建设用地。

(五)抓样板规划,通过规划试点带动全市乡镇规划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各县(市、区)可以在第一批6个试点乡镇的基础上,再自行选择1~2个发展后劲足,规划基础好,当地政府积极性高,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乡镇作为样板规划试点。

(六)抓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乡镇的乡镇长、分管领导和部分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要继续推行乡镇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村镇建设助理员持证上岗制度。要结合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乡镇规划设计和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学习,提高乡镇规划设计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改进乡镇规划建设工作质量。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