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5〕82号
颁布日期:2015-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30日

来宾市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

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双高”糖料基地办《关于请报送500万亩“双高”糖料基地建设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15〕11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以下简称“双高”基地)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充分吸收2014年和2015年“双高”基地建设经验,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的积极性,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促进来宾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任务

2016年,全市建设27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力争平均亩产达到8吨、蔗糖分达到14%以上。其中:兴宾区任务为19万亩,武宣县任务为5万亩,象州县任务为2.6万亩,忻城县任务为0.4万亩。到2019年全市共建成105万亩以上的“双高”糖料蔗基地(见附件1)。各县(区)“双高”基地的建设任务要重点落实在甘蔗生产重点乡镇(重点乡镇名单见附件2)。到2019年,各甘蔗生产重点乡镇“双高”基地面积达到本乡镇甘蔗种植面积的80%以上。继续推行制糖企业蔗区面积增减与“双高”基地建设挂钩,各制糖企业按2011-2015年本企业蔗区甘蔗种植平均面积从2016年起每年按4-5%建立自己的基地。到2019年各制糖企业自建的“双高”基地面积达到本企业蔗区甘蔗种植面积的20%以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未完成当年任务的制糖企业,将调划蔗区安排给已完成当年任务又有积极性的制糖企业种植甘蔗并作为该制糖企业的蔗区。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根据“双高”基地建设的“经营规模化、水利现代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双高”基地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及标准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执行。

四、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建设模式

(一)实施主体。制糖企业、种植公司、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为“双高”基地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或参与项目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各制糖企业应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双高”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糖蔗一体化和压榨槽技术改造试点面。

(二)责任主体。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为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地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三)建设模式。

1.实施主体自建。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引导支持各类具备项目建设能力和条件的实施主体,按规定的建设标准自主建设管理“双高”基地。各地可参照下列模式,因地制宜,创新模式,扎实推进“双高”基地建设。

(1)制糖企业直接经营模式。制糖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后建立自营糖料蔗生产基地,实现制糖与糖料蔗种植一体化发展。

(2)农民合作社经营模式(“并户联营”模式)。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糖料蔗生产专业合作社,实行“民办、民营、民管”的经营方式,统一建设、统一种植、统一管理、按股分配。

(3)种植公司投资经营模式。农民以出租、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种植公司建设和管理。

(4)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农民将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经营。

(5)制糖企业租赁土地托管模式。制糖企业负责租赁土地,出台扶持种植,交由懂技术,会管理,有能力的专业种植公司和能人建设和管理。

2.政府部门牵头组织代建。对项目片区和实施主体已经落实,但实施主体没有能力和条件自主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可由县(区)人民政府从发改、国土、水利三个主管部门中指定一个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牵头组织建设(不含应实施主体负责建设的田间水利工程部分),按规定落实项目施工单位;或由县级人民政府从上述三个主管部门中明确牵头主管部门基础上,利用现有建设平台或组建统一的“双高”基地建设公司作为法人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相关实施主体管理、完善。

五、资金筹措及财政补助

“双高”基地建设通过自治区支持,市、县(区)两级财政投入,以及实施主体投入等渠道,筹措基地建设资金。具体筹措

办法及标准按自治区的方案执行。

为鼓励创建标准高、规模大的“双高”糖料蔗基地,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一个5000亩以上连片的“双高”基地奖励50000元;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一个10000亩以上连片的“双高”基地奖励100000元。

六、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一是印发全市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财政补助标准、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二是层层分解任务,将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2017年4月)。

落实实施主体、开展建设项目申报(经营规模化和水利现代化项目实行联合申报),组织实施“双高”基地的“四化”建设工作,2016年5月底前完成良种良法种植任务的80%以上。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7年5月底前)。

“双高”基地建设的“四化”建设内容全部列入验收范围内,实行竣工分级验收制度,即县级初验、市级终验、自治区抽验。县级按照“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兑现一项”的原则,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项目初验工作,市级按照基地片区总数的30%进行终验,市级终验后上报自治区申请抽验。具体验收管理办法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双高”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县(区)“双高”办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做好“双高”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各有关县(区)要根据“双高”基地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和完善基地建设的激励和支持政策。

(二)实行绩效考评。“双高”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对有关县(区)绩效考评范围和市“双高”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评范围。

(三)加强项目管理。一是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与实施主体要签订建设协议,强化实施主体责任,并确保基地建成后必须种植糖料蔗。二是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双高”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三是完善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管护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使用寿命。

(四)强化督促指导。实行“双高”基地建设进度定期通报制度,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氛围。定期编印工作简报,分送市四家班子领导、各有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督导组到各县(区)检查、指导工作。

(五)设置甘蔗种植功能区。各县(区)应强化本县(区)糖料蔗种植功能区布局,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建成的“双高”基地5年内必须种植甘蔗。

(六)引导群众参与。各县(区)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各级各有关部门思想,充分发挥制糖企业、乡镇、村委等与农户紧密联系的基层单位的作用,做好广大农户的思想工作,引导农户自发自愿流转土地,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建设。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来宾市2014-2019年“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任务计划分配表

2.来宾市甘蔗生产重点乡镇名单

http://www.laibin.gov.cn/LBFront/zwgk/20151105/003010_18dabacf-6194-45ba-a81a-306d33dced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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