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0〕205号
颁布日期:2010-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来宾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来,我市城镇和农村出现了不少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活动,特别是城区一些大型居民住宅小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极为猖獗,并呈蔓延趋势。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规定,严重扰乱我市文化信息的传播秩序,影响了“村村通”工程建设进展,对我市信息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来宾市范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原则,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务求实效,确保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依法管理,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卫星电视广播传播有害信息在我市渗透,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来宾平安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拆除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用户依法没收其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以罚款。

(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窝点、经销点、代办点,依法收缴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视情况对案值较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立案侦察,依法处理。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法规、规章,使广大群众了解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规定,增强抵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自觉性。

(二)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情况。

(三)对有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居民住宅小区,召开负责小区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会议,责成各小区限期自行组织本小区的清理工作。

(四)市直及中直、区直驻市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负责本单位(含二层机构)的内部清理工作,对违规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干部职工限期其停止生产、销售,对违规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干部职工限期其自行拆除并上交设施至本单位。

(五)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广电局、国安局、公安局、610办、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法院、检察院等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指导和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来宾市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名单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长:吴俊明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曾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张波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权永能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罗志广市公安局副局长

覃亚柑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韦庆伟市610办副主任

杨荣誉市广播电视局纪检组长

韦宏士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甘志忠市无线电管理处副主任

覃振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黄如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吕志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月凤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二)联络员名单:

赵恩强市610办秘书科科长

胡开文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

李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

李康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队长

卢鸿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支队科员

陆金广市广播电视局社管科科长

郭庆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凌鸿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

罗统森市无线电管理处监测站站长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由权永能兼任,副主任由杨荣誉、韦庆伟、韦宏士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地点:来宾市桂中大道568号广电中心11楼社会管理科(联系人:陆金广、韦家良,联系电话:4222377,传真:4212267)

五、工作要求

(一)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广播电视局协助,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二)各单位要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召开会议布置本单位的内部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填写好《清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自行拆除设施并上交设施的干部职工或者清理后继续违反规定安装使用设施的干部职工,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要依法执法,对查没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要依法进行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和社会。

(五)要文明执法、讲究工作方法,注意避免激发群众对抗,防止发生群体事件。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监管、考评、追究制度,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推进建立无销售、无安装、无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三无”社区。

六、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9月15日至2010年9月25日为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二)2010年9月26日至2010年10月16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三)2010年10月17日至2010年10月27日为检查、总结阶段。

七、人员保障

组建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小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广播电视局协助,在来宾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动小组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电网络来宾分公司、兴宾区有关部门和市联合执法队抽人组成。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