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退桉还耕及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退桉还耕及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府办〔20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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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退桉还耕及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退桉还耕及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4日
南宁市退桉还耕及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指导意见
为确保完成我市退桉还耕及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任务,提高耕地耕作率,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整体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依法对基本农田内种植的桉树进行清理,恢复耕种;引导农民退出非基本农田耕地桉树种植,按照合理规划、科学种植、逐步调整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粮食、水果、蔬菜、桑蚕、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依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林地种植的桉树进行清理,引导林农和造林业主、单位调整改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重度石漠化治理区、江河两岸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的桉树纯林,以稳定森林覆盖率为前提,以提高林地森林质效为总目标,以“稳中微调”为总基调,贯彻“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种植、逐步调整”的方针和“调得出、补得上、稳得住”的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实行桉树限种与改种相结合、珍贵树种与乡土树种齐发展,稳步推进树种结构调整,着力培育树种丰富、结构优化、品质优良、林相美丽、质效显著的多功能森林。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维护粮食安全、兼顾效益的原则。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正确引导和规范农业结构调整、林业树种结构调整,做到既考虑公共利益、利于维护粮食安全、改善生态,又兼顾群众利益、利于改善民生,防止“一刀切”、简单化。
(二)坚持循序渐进、统筹规划的原则。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逐步推进桉树的清理引退,以耕地和水源保护区、水库库区林地为优先,然后开展其它区域工作,循序渐进,向纵深推进。科学制定《南宁市桉树种植规划》,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库区等生态重要区域的林地桉树纯林调整改造为重点,逐步推进林地桉树清理改造。
(三)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种的原则。引导农户科学种植,在耕地上因地制宜种植粮食、水果、蔬菜、桑树、中药材等优势特色农作物,促进“桉退”地区产业转型,实现产业发展与保护耕地、农民增收双赢目标;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和经营模式,改良种植技术,模仿近自然造林,提高用材林单位产量,减少对植被及地力破坏,实现林地综合效益最大化。
(四)坚持依法推进、全民参与的原则。以《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推进耕地桉树清理引退和林地桉树调整优化结构工作。动员和引导林农(业主)积极参与桉树清理引退,鼓励农民在桉退耕地上因地制宜种植粮食、水果、蔬菜、桑树、中药材等农作物,在林地上改种乡土和珍贵树种,建设生态家园。
三、工作目标
(一)清理基本农田上的桉树。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的桉树,依法进行清理,恢复原种植条件,恢复基本农田法定用途。
(二)引退非基本农田耕地上的桉树。正确引导林农(业主)清理引退非基本农田耕地上的桉树,因地制宜种植粮食、水果、蔬菜、桑树、中药材等农作物。
(三)调整优化林地上的桉树结构。逐步调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用水水库周围、江河两岸、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重度石漠化治理区、生态公益林区的桉树人工林种植面积。用4年时间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30.3万亩(含区直国有林场)速生桉树的更新改造。计划用10年时间逐步调减全市桉树种植面积共约67.5万亩,实施树种结构调整,发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提高森林质量和水源质量。
四、工作任务
(一)基本农田退桉任务
在国家划定的基本农田红线范围内,依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桉树清理引退工作,恢复原种植条件,并恢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定用途。2016年底前完成任务。
(二)非基本农田耕地退桉任务
2017年底前完成非基本农田耕地桉树引退,引导林农(业主)因地制宜种植粮食、水果、蔬菜、桑树、中药材等农作物。
(三)优化林地桉树结构任务
逐步调减桉树人工纯林种植规模,用4年时间完成全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桉树纯林更新改造30.3万亩(含区直国有林场),其中武鸣县6.32万亩,横县5.94万亩,宾阳县4.05万亩,上林县0.22万亩,马山县0.59万亩,隆安县0.59万亩,兴宁区0.06万亩,江南区1.17万亩,青秀区3.00万亩,西乡塘区0.06万亩,邕宁区1.28万亩,良庆区4.38万亩,经开区1.26万亩,高新区0.02万亩,东盟开发区0.2万亩。
1.调整造林树种。大力营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名优经济林和混交林。用材林重点发展速生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经济林重点发展名特优高效乡土树种,防护林重点发展乡土常绿阔叶树种,形成以乡土树种为主、丰富多样的森林生态系统。
2.优化林分结构。通过宣传引导发动,逐步将现有公益林中的桉树林,商品林中处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第一面坡、自然保护区;高速公路、铁路两旁和主要河流两岸200米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主要江河源头、风景名胜区、城镇村屯周边的桉树纯林改造为混交林或其他乡土、珍贵树种林。每年新造人工林中混交林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人工造林中混交林面积比例应达到50%以上,使森林结构更优化、更稳定。
3.合理布局桉树种植。在国家划定的林地,按照《南宁市桉树种植规划》有关桉树种植区域的区划,禁止栽培区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新增桉树种植,并依法对原有的桉树纯林逐步更新改造为涵养水源的树种;其它区域原则上不再扩大桉树种植面积,大力提倡种植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
五、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退桉还耕及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魏凤君副市长
副组长:张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蓝岚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赵志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敏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成员:陈志刚市北部湾办副主任
王义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志红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伍坚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杨琦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云刚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黄棉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邓壮丽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毛世才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欧桂兰市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
梁露霞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刘岱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蓝旭高市法制办副主任
佘国东武鸣县副县长
覃志坚横县副县长
潘荫文宾阳县副县长
黄凤强上林县副县长
刘冬梅马山县副县长
翟珊妺隆安县副县长
曹建喜兴宁区副区长
韦新培江南区副区长
张清亮青秀区副区长
林拓西乡塘区副区长
何小白邕宁区副区长
郑中良庆区副区长
陈立枢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孚初经开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张融建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园局(办公电话:5857207,邮箱NNYL5857207@163com),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等单位领导组成,具体负责退桉还耕及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督查检查等日常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和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退桉还耕及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退桉还耕及林地上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
六、职能分工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配合做好相关项目投资计划。
(二)市公安局:负责开展治安宣传,维护桉树清理引退和桉树调整优化结构工作的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疏导化解群众性事件。
(三)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筹措安排,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基本农田桉树清理引退摸底调查、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桉树清理引退和执法行动等相关工作,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保护区边界牌及标识牌的建设和落实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六)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指导林业和生态建设与城市规划的衔接。
(七)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制定《南宁市退桉还耕及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林地桉树调整优化结构工作。
(八)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库和河流管理区域管辖范围的桉树调整改造,制定重点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制度,协助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水库库区桉树调整规划和项目建设工作。
(九)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对桉树清理后的基本农田恢复耕种,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民在非基本农田耕地因地制宜种植粮食、水果、蔬菜、桑树、中药材等农作物,推广应用良种良法。
(十)市审计局:负责对各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十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桉树调整和生态旅游建设工作。
(十二)市法制办:负责对市政府及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和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行动。
(十三)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耕地桉树清理引退和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印发宣传资料,确保宣传到位;二是接待群众事务咨询,依法依规进行引导、疏导并做好相应行政服务;三是对耕地桉树清理引退和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编制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发动农民恢复耕地用途和更新改造桉树工作;四是依法依规兑付相关补助和奖励;五是排查、梳理、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好社会稳定,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六是做好群众安置,拓展就业渠道,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切实落实桉树禁种区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5年3月1日—2016年6月30日)
1.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4月1日—2016年6月30日)
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对基本农田种植桉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明确桉树清理引退面积。市农委负责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对非基本农田耕地上种植桉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这部分耕地改种其它农作物面积;市林园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旅发委配合,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深入辖区对饮用水源地、水库库区、自然保护区等林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需调整的桉树面积和产权情况。
2.编制建设规划阶段(2015年5月1日—2016年6月30日)
由市农委编制我市桉退复耕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对桉树清理引退后耕地恢复农作物耕种。市林园局编制林地《南宁市桉树种植规划》,确定我市林地桉树发展的总规模、布局,明确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的目标任务,区划桉树禁止栽培区、限制栽培区和适宜栽培区,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库区等禁种区速生桉进行更新改造的方式和措施。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4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市国土局、环保局、林园局、水利局、农委等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退桉还耕及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组织印制宣传资料,深入乡镇、村屯、农户对林权人进行宣传动员和引导疏导,不断提高生态保护共识,保障耕地退桉、林分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试点阶段(2015年3月10日—2016年6月30日)
市国土局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组织开展基本农田桉树清理引退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市农委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组织开展基本农田退桉还耕工作以及非基本农田耕地农作物改种试点工作,为全面退桉还耕提供实践经验。市林园局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和南宁市林园局下达的年度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和造林工作任务,在水源保护区域、水库库区、自然保护区安排进行调整优化桉树结构试点工作,为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的全面铺开提供实践经验。
(四)整体实施阶段(2016年7月1日起,至2025年底)
市农委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全面完成基本农田恢复法定用途工作,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耕地退桉还耕任务。市林园局牵头,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和驻市区直单位,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和作业设计,全面组织开展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分年度由易到难、由少及多,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库区、自然保护区等现有桉树林地进行更新改造,2025年全面完成全市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耕地退桉还耕和林地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政策和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定退桉还耕、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实施方案,明确调整范围、任务、重点、步骤和政策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动员辖区的国有林场积极参与调整优化桉树结构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二)科学编制桉树清理引退和种植规划。编制全市林地桉树种植规划和各县区非基本农田耕地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非基本农田耕地退桉复耕农作物发展布局,明确全市林地桉树发展面积规模和比例,划定桉树禁止栽培区、限制种植区、允许发展区,落实树种结构调整任务。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种植桉树,原种植的4年内逐步更新改造。在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主要江河源头、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和铁路两旁及主要河流两岸200米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的桉树纯林,要逐步更新改造成混交林或乡土、珍贵树种纯林。同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城镇村屯“四旁”原则上不种植以商品性采伐利用为目的的桉树林,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不得种植短轮伐期桉树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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