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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通知
钦政发〔20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落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14年政府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
二、实行县区、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市绩效办要将政府工作任务列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加强考核。
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县区、各部门要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对上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于2015年1月5日前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附件:钦州市2014年政府工作任务表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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