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的通知

钦政发〔2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钦州市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4日

钦州市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

为贯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钦发〔2014〕3号),落实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特制定钦州市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高等教育建设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学前教育发展工程、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教育扶贫富民工程等八大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着力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有效增加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服务扶贫富民能力,推动实现全市教育的全面振兴,为加快实现“五年跨越、十年巨变”、打造中南西南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人力资源和强大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14-2017年,投入资金实施八大工程。新建幼儿园52所(镇中心幼儿园41所、县幼儿园11所)、义务教育学校19所(小学16所、初中3所)、普通高中3所,改扩建学校一批,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建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扶贫富民、服务产业发展和协同创新能力,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扩大教育区域交流,主动参与积极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教育资源同城化,激活社会办学活力。到2017年,实现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镇镇覆盖,优质高中县区覆盖,教师提高性培训全员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程覆盖,中职学生免学费全体覆盖,基本消除基础教育学校“超大班额”和“大通铺”现象,使教育扶贫、技能富民、就业安民惠及百姓家庭,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选择多样、接受更好的教育。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着力消除城镇学校“超大班额”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通铺”现象,优化学校布局,规范办学行为,开展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新建学校19所,改扩建学校一批,配备桌椅、图书、实验仪器、信息化设备、运动场、音体美设施、生活设施等,推进每一所学校达到自治区办学标准。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水平均衡化。

(二)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着力解决县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水平提升问题,消除普通高中“超大班额”,扩大优质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和办学规模,推进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新建普通高中学校3所、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19所,基本形成示范高中、特色高中与一般高中相结合的普通高中学校结构化,基本实现职业学校集中园区办学的职业教育区域中心化。

(三)实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着力解决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不足和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建设一批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和实训基地,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利用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政策,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推动中高职贯通,初步实现职业教育的体系化。

(四)实施高等教育建设发展水平提升工程。积极实施自治区实施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重点加快北部湾大学建设进程,支持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专升本和特色办学,加强办学合作,扩充高等教育资源,着力提升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本科教学工程、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工程等专项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地域与资源优势,加强与东盟国家等的国际交流,促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实施学前教育发展工程。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公办幼儿园资源短缺等问题。实施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城市幼儿园建设贴息、学前教育综合奖补等项目,新建公办幼儿园52所,实现“一镇一中心园”、“一小学一附设园”,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形成独立办园与附设办学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地方格局,实现学前教育学校建设的格局化。

(六)实施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素质不高、数量不足和农村教师待遇偏低等问题。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提高培训,全面提高在职教师的素质水平,加强实施基础教育名师工程,全面推进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借助广西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现新增教师资源的优良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改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生活条件。参与实施自治区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城乡学校校长牵手工程、农村校长助力工程和名校长引进工程,因地制宜,规划和实施我市中小学校长能力提升和名校长培养培训工程,加强中小学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建设水平。加大中职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广西实施高校教师“百千万”专项工程。建立健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效考评制度与机制,加强对管理队伍的科学管理,提升学校管理的执行力和现代管理水平。深化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师调配等方面的专业化管理,加强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全面实现市、县区教师培训实施机构中心化,建立市、县区建制化教师培训中心,为教师强质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教师增量的常态化和提高培训的系统化。

(七)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针对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信息技术应用缺乏的问题,落实专项投入,建设全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基本实现乡镇及以上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为村小和教学点配置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基本实现信息建设的标准化。

(八)实施教育扶贫富民工程。着力提高教育扶贫富民、资助惠民能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重点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程资助计划”,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对农村新增劳动力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高等学校积极开展人才扶贫、科技扶贫、信息扶贫等活动。实现教育扶贫惠民的普及化。

四、实施步骤

八大工程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4年1月至4月。编制钦州市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市、县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编制相应的具体项目规划,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使八大工程的规划与实施落到实处。将八大工程作为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签订责任书的重要内容,明确各县区政府(管委)推进八大工程的目标任务、年度工作、经费投入、完成时间等,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2014年5月至2017年12月。落实资金、建设用地等重大建设要素,全面实施八大工程各项目建设。各县区各学校要及时推广经验,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按计划推进工程实施。每年12月10日前,以县区和高等学校为单位提交工程年度进展情况自评报告,市组织检查评审,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015年底,开展项目中期评估,通报建设进度。

第三阶段:2017年底至2018年初。各县区、高等学校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总结,市组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钦州市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教育局、编办、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民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业局、审计局、地税局、扶贫办、物价局、残联等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程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各县区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及实施八大工程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市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动计划及其八大工程的顺利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八大工程的具体实施;负责指导优化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教育用地专项规划,并协助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各县区将教育用地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和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八大工程整体推进、项目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市编办负责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对市直及各县区上报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进行审核,指导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各县区加强学校教师配备并落实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有关非实名制管理政策。

市发改委负责将八大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争取和安排中央及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统筹用于教育项目建设,力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拓宽投入渠道,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增加经费供给总量,督促落实教育八大工程各项财政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负责核准各级学校岗位设置,增加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支持教育部门开展教师招聘、选拔、任用,健全教师工资激励机制;负责统筹做好技工学校改革发展。

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市直及各县区做好教育用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教育用地纳入各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建校用地;负责指导市直及各县区做好学校建设工作,为学校建设开设“绿色通道”。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市直及各县区做好教育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督促各县区按分级保障教育用地的原则给予优先落实,加快审查报批、土地供应和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做好教育用地的置换等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我市高校参与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我市高校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促进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的深度合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和支持完善教师健康服务体系,支持特殊教育师资、康复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扶贫办支持和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牵头按自治区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落实收费调整方案,做好完善与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实习耗材费标准政策,落实教育建设项目收费优惠减免政策。

市残联负责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及特殊教育优秀教师评选。

市民委、农业局、审计局、地震局、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八大工程建设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各学校要将八大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实施目标和任务,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工作措施,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完成任务。

(三)建立考评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八大工程的完成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把推进教育振兴发展、落实八大工程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落实情况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督查和指标体系管理、绩效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有效推进、顺利落实。市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督查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结果。

(四)强化监督,营造氛围

教育、发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育项目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八大工程实施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教育为民办实事、服务富民强钦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各县区各部门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共同营造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

2.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

3.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

4.高等教育建设发展水平提升工程

5.学前教育发展工程

6.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

7.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8.教育扶贫富民工程

9.工程项目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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