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梧政办发〔2015〕79号
颁布日期:2015-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15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督促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迫切需要。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做到有决策部署就有督促检查,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三)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依法督促检查。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开展督促检查,讲真话,报实情;坚持以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督促检查;坚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开展督促检查。

二、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抓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抓好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抓好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抓好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政府重要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抓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领导同志的批示和交办的事项,要按时办结反馈,做到批(交)必查、查必果、果必报。

(五)抓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的督促检查。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按规定完成办理工作。

(六)抓好社会反映强烈问题的督查调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化建设。

1.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和对县(市、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每年年初市政府督查室要围绕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任务,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明确各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负责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市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规范工作流程。规范从督查事项立项、制订督查方案、下达督查任务、开展督查活动、形成督查报告、运用督查成果到督查材料归档等工作流程,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4.建立工作台账。围绕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任务,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重点,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实行跟踪督办,加强动态管理。

5.掌握政府工作动态。各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列席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市(县、区)长政府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工作调研、检查活动等,及时了解政府工作部署,掌握政府工作动态,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针对性。

6.加强协同配合。要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7.加强督查成果运用。督查报告是督促检查的重要成果,要及时报送政府领导阅批。对督查中发现的经验和典型,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政府领导同意后,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1.建立限期报告制度。市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后,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

2.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对重大督查事项,要实行跟踪督查,限时完成。对未按时完成、久拖未结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在媒体上公开督办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复核回访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况开展“回访”、“交叉暗访”,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4.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要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并进行整改。督查情况通报抄送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班子、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5.建立约谈警示制度。各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发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报同级政府同意,及时实施约谈警示;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政府分管相关工作或分管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同志出面约谈。

6.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督促检查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将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结果列入对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范围。

7.建立政府部门年度督促检查计划备案制度。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每年年初制定本部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备案。没有纳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需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督促检查,由牵头部门提出督促检查方案,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出具意见,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由牵头部门向市政府提交督查情况报告。

8.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发现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机构建设。

1.建立健全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力量配备,使督促检查机构设置、工作人员编制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决策部署落实的实际需要相适应。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对外称政府督查室。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机构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配备县处级干部担任市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配备科级干部担任县(市、区)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县(市、区)政府督查室主任由同级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2.建立督查专员制度。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市、县(市、区)政府可分别配备2-3名县处级、科级督查专员。

3.强化政府部门督查职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并配备人员负责督促检查工作。承担综合性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可在一个内设机构加挂督查室牌子。

(四)进一步改善督促检查工作条件。

1.改善办公条件。要按规定保障政府督促检查机构的办公用房和工作用车,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通信工具等。

2.保障工作经费。财政要将政府督查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加快信息化建设。要充分依托政府内网、专网,逐步建立政府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在网上开展任务交办、动态管理、预警提醒、反馈报告等督查活动,提高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督促检查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是抓督促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督查室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定期听取督促检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督促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督查队伍建设。要把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选配到督促检查工作岗位上来,使人员配备与督促检查工作的形势任务相适应。要采取挂职锻炼、轮岗交流、选派学习等综合性措施,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干部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年富力强、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3.强化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制订实施督促检查干部专项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督促检查干部进行综合培训或选派到相关业务培训机构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督查室以及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整体水平。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构要将督促检查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行政学院要把督促检查工作理论作为重点研究课题,纳入领导干部重要培训课程。

4.加大督促检查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培养使用督促检查干部的激励机制,对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实绩突出的督促检查干部,要提拔重用;督促检查机构要建立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优秀督促检查干部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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