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5〕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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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5〕230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3日
梧州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6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1.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县级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床位规模按照功能定位、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予以核定。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举债建设的地方和机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适当提高中医药资源所占比例,加强县中医医院及县综合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方案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要限期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
3.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2015年底前,各县(市)要制定区域卫生计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每个县(市)要办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和1所妇幼保健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医院建设,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30万人口的县(市)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设置三级综合医院。
(二)改革管理体制。
4.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加强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5.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自主权,充分享有人事管理权、医院领导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自主权。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2015年底前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6.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且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7.强化医院内部精细化管理。建立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医院经济运行分析与检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
8.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严控“大检查”行为。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链接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三)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9.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一取消两同步”医药政策,即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均按进货价销售,不得再实行加价销售。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实施医保支付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1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均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我区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改革政策的通知》(桂价医〔2015〕77号)文件执行,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实行直接结算。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医药价格改革政策有困难,价格补偿率低,需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由县级公立医院报县(市)物价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11.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2.完善药品(含耗材)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依托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药品集中分类采购。积极探索“带量采购”等多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增强医院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以成本核算为依据,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品种,有效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控制医疗成本。
13.保障药品供应。县级公立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国家基本药物和广西增补的非目录药物),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所占药品比例不低于60%,基本药物的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0%。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医院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要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尊重患者用药知情权和选择权。
14.完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对药品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生产并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五)创新医保管理体制。
15.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今年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全市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推行以预算收支为依据,以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各县(市)卫生计生、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县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公立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
16.发挥医疗保险补偿、控费作用。医保基金按规定及时结算并拨付资金给医院,以补偿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按照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基本要求,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并以要约的方式控制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初下达给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预算或年度总额控制指标,1至11月按平均月度预算或控制指标及时拨付医疗费用,预留12月份的月度预算或控制指标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年终考核清算后予以返还或扣减。
17.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和引导。加强对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可能出现的推诿拒收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的监管,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18.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今年,所有县(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积极探索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在国家、自治区政策指导下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统筹层次,完善管理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保障水平,建立医保管理新机制。
(六)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9.创新编制管理。根据县域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服务人口、现有编制、实际在岗人数以及发展需要等因素,今年年底前,重新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的编制总量,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编制备案制。
20.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打破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政策壁垒。县级公立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核定的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总额内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岗位。医院岗位结构比例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进一步改进县级公立医院人员公开招聘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并结合本地卫生行业特点确定每年招聘的人数、次数、报考条件、命题形式等。
21.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合理核定医疗卫生行业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22.完善医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评先评优挂钩。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岗位分配系数,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其他人员的收入差距要控制在合理水平。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
(七)提升服务能力。
2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基层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鼓励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急需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对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岗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资历限制,简化引进程序和手续。健全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录用新进临床医师必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规定。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重点业务专项培训,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生培训项目,大力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在职培训。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高级职称和高学历技术人员人才比例。增强护理人员力量,逐步按医护比例配齐。
24.加强县域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县(市)中医医院内涵建设,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建设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并积极推广中医中药适宜技术。实施名家名医走基层行动计划,推进县、乡(镇)、村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全覆盖,确保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
25.提高县域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妇幼保健体系标准化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市)建成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院。优化整合市、县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现深度融合。加强县域高危孕产妇、新生儿重症急救体系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善县域农村围孕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控制出生缺陷服务体系,实现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任务目标。增强妇幼中医服务能力。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信息数字化建设。
26.加强信息化建设。县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由自治区设计开发的全区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与住院收费报销软件系统。加强医院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实现全国范围内健康管理身份识别和异地结算功能。加快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和“一卡通”工程,尽快实现与医保经办机构对接。积极推进远程诊疗系统建设,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等远程医疗支持政策,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卫生计生专网并实现公立医院全覆盖。
27.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各县(市)要围绕近3年县(市)外转出率靠前的5至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相对成熟二类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调动三级医疗机构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积极性,落实好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切实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水平。
28.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实行预约挂号,建立和完善患者自助系统,推行出入院一站式服务、床旁结账等便民措施,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住院患者,不收或只收小部分住院押金,实行先住院后付费。
(八)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29.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区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采取推荐优秀管理人才参加乡(镇)卫生院选聘等形式,提升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加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力度,建立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提高县级医院技术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市区医院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在基层累计服务半年的政策。采取政策支持、激励等措施,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创造条件。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
30.探索分级诊疗模式。研究探索分级诊疗的标准和转诊管理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九)加强服务监管。
31.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加大依法监管力度。
32.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
33.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卫生领域经常性监管的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扩大公众监督范围。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34.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倡导崇高的职业精神。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要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和完善本县(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落实相关责任,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改革的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测评估和考核。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和考核,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各县(市)及市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对改革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考评、财政补助资金和卫生项目安排挂钩。
(三)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在制定改革政策和措施时可赋予医院一定自主权,鼓励其积极探索,先试先行。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广电、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目标和进展成效,开展舆情监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附件:1.梧州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名单
2.梧州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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